高速公路路肩通行牌子換了...


曉得 wrote:
我的愛車是真的有改...(恕刪)


你的車照片貼上來啊
別當歸,貼什麼公務車喔!
好幹就把你自己的車照片貼上來

別射裡面 wrote:
只要看到行駛路肩就...(恕刪)


刑法第214條, 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大大真的要以身試法嗎~?

foxmask wrote:
刑法第214條, 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大大真的要以身試法嗎~?



你放心,他只有嘴巴講講而已

真的去竄改行車紀錄器時間檢舉路肩??他沒這個膽子


要不然早就上新聞了

foxmask wrote:
刑法第214條, ...(恕刪)


我上面就說了,法律沒有規範檢舉人的行車紀錄器必須經過檢驗,時間沒有規範必須精準
檢舉人只要主張行車記錄器並沒有自主校時功能,且事後檢視畫面並無法正確獲知時間是否為正確
這樣就有了沒有犯意且免責的說法

別射裡面 wrote:
我上面就說了,法律沒有規範檢舉人的行車紀錄器必須經過檢驗,時間沒有規範必須精準
檢舉人只要主張行車記錄器並沒有自主校時功能,且事後檢視畫面並無法正確獲知時間是否為正確
這樣就有了沒有犯意且免責的說法



這麼有自信,有種就去試試看,看法官會不會採信你的說法

別只嘴炮,那太沒種了

別射裡面 wrote:
我上面就說了,法律...(恕刪)


那我又更好奇了,
既然是沒有經過檢驗的設備的話,
又如何能被當作檢舉違規的器具呢~?

就好像警察的測速槍和三角架,
都需要定期的進行檢驗與校正並出具報告,
否則開出來的單子, 基本上都是無效單~

所以說還是有點疑惑大大您這樣的檢舉, 真的能成案嗎~?

一般來說, 線上檢舉以後, 系統都會回復後續處理狀況,
是否有相關截圖可讓我們參考參考阿~?

別射裡面 wrote:
把你自己的車照片貼上來

我的車頭裝了旗桿而已
就把你嚇得不要不要
可見買黑色車是正確選擇
有裝旗桿的車不多
很好認
等你放馬過來
不然就別把話說得太滿

別射裡面 wrote:
很簡單,只要將行車記錄器時間改為非開放路肩時間,然後將行駛路肩車輛一一舉發
每一台都會被開單


不要只打嘴砲啊,期盼你這麼做,到時候進去裡面,記得別射裡面喔
好奇看了一下自己之前的發文
沒想到還再戰...
跟那種只會嘴砲,不敢做的人說那麼多幹嘛
降低自己的格調...

wingsky wrote:
+1所以我現在都不會...(恕刪)


+1 2018十月到現在檢舉國南下內湖圓山跟 汐五北上環快下塔悠都被退件
享受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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