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線主要為"超車禮讓道",最高速限長程佔用合理個屁

劉奕兒612 wrote:
一個遇前車90的人 ...(恕刪)


可能快黏到前車90屁股所以要先減速再加速
不然前車突然煞一下,就GG..
大家什麽「玩法」都別玩,一起「塞」吧!!


Gullit168 wrote:
所以我都不回8哥的文...(恕刪)


哈~⋯
突然想起一首歌
我是一隻小小小小鳥
想要飛呀飛 卻飛也飛不高...





Gullit168 wrote:
開始無限跳針模式
嚴重超速會被吊扣牌照,還不叫"禁止通行"??
...(恕刪)

完全錯到不知道該怎麼說
「通行權」及「道路使用正當性」分不清楚? 完全混淆

吊扣牌照, 沒有牌照, "屬於"「使用方法正確性」, 和"通行權"有什麼關係 ?

很好,完全是錯的, 那就續續錯下去無妨


Gullit168 wrote:
又開始惡意栽贓模式
我舉個March例子證明你思考有漏洞
然後變成每天都會遇到??
...(恕刪)

這些不是 herblee創造出來的, 證明你思考有漏洞? 不知道在說什麼 ?
HCM 的LOS ?和 HBS的LOS ? 和高管規則6, 本來標準就不同
你通通混在一起? 如同前面「路權」(超車道) 與「通行權」及「道路使用正當性」(速限/駕照/牌照)分不清楚? 完全混淆

看來你完全不是想知道 LOS 是什麼嗎? ? 連人家 LOS 在說什麼都不知道?
挑出來根本不是問題的問題
不依照HCM2000 計算 LOS 有一步步的程序



Gullit168 wrote:
一公里有17台March,是LOS C還是LOS D??
一公里有17台March,到底可不可以最高速限行駛??
...(恕刪)

還不知道FFS ? 也還不知道Flow rate?是多少? 就能自動跑出密度 D density????

LOS 根本就不是這樣 ? 看圖就知道了, 不知道這是什麼問題 ?????



Gullit168 wrote:
又在惡意摘贓我沒說過的言論
我沒說LOS是錯的,LOS只是道路服務評估標準
即時車流監控或是連假預期會出現LOS E或F等,代表車道負荷過大
交通部官員可以制定匝道儀控管制、高乘載管制等作法降低該區段的總車流量
讓LOS往D C B A的方向移動
...(恕刪)

下方是 Flow Rate (pc/h/ln) , 每小時每車道通過幾台車
問題是,台灣永遠不補滿 車道空間,所保持的車距相差很大, 路隊長有1km以上車距, 後車卻只有55m? 是平均變成 有525m車距?
每台車享有的車距+車長都是一樣的嗎? 不是

全都有未補滿的空間
外車道有10幾條車道線,車距100公尺以上, 有的車享有100m以上車距
中線車道有些車6條車道線, 某些車只有2-3條車道線 ?
內側車道有些車8條車道線? 某些卻只有3條車道線 ?

問題都是根本不甩 法規
高管規則8-1-1 → 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內側/中線車道)超越前車。
根本不回外側車道!
高管規則8-1-3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 非超車照樣擠在上面 ?
"速限"是義務不是權利! 根本不能拿來路權分配!

補滿"空置無車的空間",補滿超過路權範圍外的空間,之後, 才可能說這是那一種LOS

以原來的車速,其實二個車道就夠用了
超車道完全可以空出來,可以達到LOS A,可以讓車速提高, 可以容納,進來 更多(車速比中線快的)車

很大的空間根本空置而無車, 變成很擁擠的車群+ 無車空間 + 很擁擠的車群+ 無車空間 + 很擁擠的車群........
這樣能知道真實的道路容量(每小時每車道通過幾台車 )嗎? 能知道真實的 LOS 嗎???

Gullit168 wrote:
內側車道是否未堵塞行車、是否最高速限行駛,那是第一線國道警察的監控職責
你去問國道警察現在的車流情況,他也不會知道現在是LOS多少
所以拿LOS來套入可不可以最高速限,是門外漢的做法
...(恕刪)

不知所云 ?
這是高管規則6 的規定, 有55m車距 → 能110km最高速限
8-1-3但書 "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 能110km最高速限

地上幾條車道線? 照像錄影就知道了 , 有沒有 "最高速限"? 測速就知道了, 這是每次開罰都會呈交的證據

所以拿LOS來套入可不可以最高速限,是門外漢的做法? 
誰套入????
法規就是這樣, 不知道在說什麼? 

Gullit168 wrote:
最高速限可以從90~110
車長可以從3米到6米都有
甚至雙線道,有超過10米的大客車在變換車道超越

全部被你簡化為
速限110km/h,車長5米
...(恕刪)

高管規則6 就是這樣規定, 有55m車距 → 能110km

不知道"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所以拿LOS來解釋? 結果還是聽不懂?
Hopeless どうしようもない

簡化什麼? 在說什麼 ?
平均車長本來就不可能是 3.78
平均車長 5m 是 正常人會引用的數字
不知道在說什麼 ?
更換那一種速限? 如果是"最高速限"就是 110km ,若為 最低-最高速限就是 60-110km 
能否跑到 110km? 要看你前方有沒有55m車距  
沒有 55m 車距, 只有50m, 車速就只能110km , 8-1-3但書就不成立了, 速限回到高管規則5 : 60(最低)-110(最高)km  


Gullit168 wrote:
你以為交通問題是在玩模擬遊戲嗎??
...(恕刪)

完全混淆在一起?不知道在說什麼?
高管規則6 就是這樣規定, 有55m車距 → 能110km



Gullit168 wrote:
herblee wrote:
若依據台灣的標準高管規則6, LOS C 就是16車
但是 LOS C 就一定有 55m 以上車距
到底是在說什麼 ?????? 您的論點是什麼 ????

你確定??
速限110路段,一台90的路隊長,前面一公里皆無車
後面跟了5輛車,LOS A等級,車距一定有55米??? 只有第一台有...
後面的車輛車距只剩下45米,怎麼最高速限行駛??
...(恕刪)

不知道在說什麼?
這是你的想像, 後面的車一定會煞車,不會追撞上去, 車速會降為 90km, 形成 S同步車流佇列 ,降為LOS D
 
高管規則6是法規, 可以不必保持安全車距嗎?
這樣一定會追撞上去的 
所以

所以 8-1-3但書 此時才會要求 , 速限更換為 "最高速限"就是 110km , 不能是高管規則5 : 60(最低)-110(最高)km
這台路隊長不能是90, 必須是 110
如果路隊長沒在超車, 依8-1-3本文: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 非超車喪失路權離開, 90km符合中線車道的速限是高管規則5 : 60(最低)-110(最高)km
但是依高管規則8-1-1 中線車道路權 , 低於80km要去外車道, 非超越外側車道前車,同樣回到外車道  

能否跑到 110km? 要看你前方有沒有55m車距  
沒有 55m 車距, 只有50m, 車速就只能110km , 8-1-3但書就不成立了, 速限回到高管規則5 : 60(最低)-110(最高)km  

看不懂這是在說什麼 ? 法規都不遵守? 都是自己想像 ?


herblee wrote:
完全錯到不知道該怎麼說
「通行權」及「道路使用正當性」分不清楚? 完全混淆
吊扣牌照, 沒有牌照, "屬於"「使用方法正確性」, 和"通行權"有什麼關係 ?
很好,完全是錯的, 那就續續錯下去無妨


猛跳針
herblee wrote:
這些不是 herblee創造出來的, 證明你思考有漏洞? 不知道在說什麼 ?
HCM 的LOS ?和 HBS的LOS ? 和高管規則6, 本來標準就不同
你通通混在一起? 如同前面「路權」(超車道) 與「通行權」及「道路使用正當性」(速限/駕照/牌照)分不清楚? 完全混淆
看來你完全不是想知道 LOS 是什麼嗎? ? 連人家 LOS 在說什麼都不知道?


又再惡意栽贓
是你用LOS C綁最高速限110又綁安全車距55米,得出全世界只有你在用的結論
而我在證明LOS跟高管規則6沒關係
March就是反例
速限90路段就是反例
雙線道就是反例

所以才會提出用LOS來判斷是否堵塞行車是門外漢的做法

herblee wrote:
挑出來根本不是問題的問題
不依照HCM2000 計算 LOS 有一步步的程序
還不知道FFS ? 也還不知道Flow rate?是多少? 就能自動跑出密度 D density????
LOS 根本就不是這樣 ? 看圖就知道了, 不知道這是什麼問題 ?????
下方是 Flow Rate (pc/h/ln) , 每小時每車道通過幾台車
問題是,台灣永遠不補滿 車道空間,所保持的車距相差很大, 路隊長有1km以上車距, 後車卻只有55m? 是平均變成 有525m車距?
每台車享有的車距+車長都是一樣的嗎? 不是
全都有未補滿的空間
外車道有10幾條車道線,車距100公尺以上, 有的車享有100m以上車距
中線車道有些車6條車道線, 某些車只有2-3條車道線 ?
內側車道有些車8條車道線? 某些卻只有3條車道線 ?


雙重標準謬論
如果圖是從Autobahn拍攝
說法保證180度大轉彎

人家是公務車、禁止變換車道等等等

herblee wrote:
這是高管規則6 的規定, 有55m車距 → 能110km最高速限
8-1-3但書 "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 能110km最高速限
地上幾條車道線? 照像錄影就知道了 , 有沒有 "最高速限"? 測速就知道了, 這是每次開罰都會呈交的證據
所以拿LOS來套入可不可以最高速限,是門外漢的做法? 
誰套入????


就你啊,自問自答
herblee wrote:
平均車長本來就不可能是 3.78
平均車長 5m 是 正常人會引用的數字


除了你之外,還有誰??
herblee wrote:
更換那一種速限? 如果是"最高速限"就是 110km ,若為 最低-最高速限就是 60-110km 
能否跑到 110km? 要看你前方有沒有55m車距  
沒有 55m 車距, 只有50m, 車速就只能110km , 8-1-3但書就不成立了, 速限回到高管規則5 : 60(最低)-110(最高)km  
完全混淆在一起?不知道在說什麼?
高管規則6 就是這樣規定, 有55m車距 → 能110km
不知道在說什麼?
這是你的想像, 後面的車一定會煞車,不會追撞上去, 車速會降為 90km, 形成 S同步車流佇列 ,降為LOS D
高管規則6是法規, 可以不必保持安全車距嗎?
這樣一定會追撞上去的 
所以
所以 8-1-3但書 此時才會要求 , 速限更換為 "最高速限"就是 110km , 不能是高管規則5 : 60(最低)-110(最高)km
這台路隊長不能是90, 必須是 110
如果路隊長沒在超車, 依8-1-3本文: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 非超車喪失路權離開, 90km符合中線車道的速限是高管規則5 : 60(最低)-110(最高)km
但是依高管規則8-1-1 中線車道路權 , 低於80km要去外車道, 非超越外側車道前車,同樣回到外車道  
能否跑到 110km? 要看你前方有沒有55m車距  
沒有 55m 車距, 只有50m, 車速就只能110km , 8-1-3但書就不成立了, 速限回到高管規則5 : 60(最低)-110(最高)km  
看不懂這是在說什麼 ? 法規都不遵守? 都是自己想像 ?



你的最高速限永遠都是"110",這就是你最大的問題
你的車長永遠都是"5米",這就是你最大的問題
LOS C就一定是不堵塞行車嗎? LOS D就一定是堵塞行車嗎??

下面這張圖的補充論述漏洞百出

速限90路段,你上面的論述全部要重來
速限100路段,你上面的論述全部要重來
雙線道路段,你上面的論述全部要重來
遇到March車聚,你上面的論述全部要重來
遇到路隊長,你上面的論述全部要重來

所以我不改變我的評論
用LOS來評估是否堵塞行車,是外行人的作法




1974 wrote:
哈~⋯
突然想起一首歌
我是一隻小小小小鳥
想要飛呀飛 卻飛也飛不高...


我尋尋覓覓尋尋覓覓一個無人的車道
這樣的要求算不算太高

Gullit168 wrote:
又再惡意栽贓是你用LOS.
又再惡意栽贓
是你用LOS C綁最高速限110又綁安全車距55米,得出全世界只有你在用的結論
而我在證明LOS跟高管規則6沒關係
March就是反例
速限90路段就是反例
雙線道就是反例

所以才會提出用LOS來判斷是否堵塞行車是門外漢的做法

..(恕刪)


你有看 HCM2000 嗎?
LOS C 最多是幾台車, 圖表上白紙黑字


16車/km是保證為 Free Flow , 17車/km根本不能保證為Free Flow,是不一定! , 還能說成一定這是17台march 擠在一起的特例?
整條高速公路全都是特例? 全都是 March?????
這就又是 例外解釋過廣, 連原則都消失的錯誤
證明"例外"必須 限縮解釋


LOS C 那條線就是寫了 16 pc/km/ln

您如何自圓其說 ?

March就是反例? 在說什麼? 這根本不是反例 ,HCM200原本就說了, LOS C 保證為Free Flow , LOS D 不一定
90km 也不是, 90km那條線在LOS C 根本沒掉下來, 斜率斜率dV/dQ=0
圖上就說明, 不知道在說什麼?

另一個錯誤就是誤以為 "相變"(LOS C → LOS D)的發生是固定值 會永久不變???
一列17台March擠在一起往前開, 就一定不會發生"相變"? 都不會有 瓶頸路段? 不會有"凹陷部"?


這只是機率高低
每公里幾台車是 主因,超過幾台車之後, 就會發生"相變"! 但還有道路瓶頸 和 車流擾動這兩個次要原因

依據Kerner's車流理論
F flow 車流量在 C min(最小容量)←→C max(最大容量)之間上下範圍, 都有可能發生車流崩潰。
在 C min(最小容量)←→C max(最大容量) 的範圍內, 只要行車到道路瓶頸處,或發生車流擾動, 就會發生由 F(自由流) → S(同步流) 的車流崩潰。
(如同橡皮筋的彈性疲乏(斷裂))
車流量越大,越接近C max(最大容量),行車到瓶頸處, 發生F → S 的車流崩潰的機率越高
車流量越小,越接近C min(最小容量),行車到瓶頸處, 發生F → S 的車流崩潰的機率越低

但是超車後就離開,在F(自由流),車流量保持低於C min(最小容量),就算行車到瓶頸處, 也不會發生F → S 的車流崩潰
連正面回應小弟都不敢

問人在這種狀況下怎麼"最高速限"行駛


結果一直沒人要答


難不成要像某位大律師說的

基於憲法第七條、第十三條對宗教平等、信仰自由之保障,人民可以安心選擇安頓心靈的方式。
信仰耶穌可以得救,與信仰"高公教"相信內側車道可用最高速限行駛,都是憲法所保障。
小弟既不要求基督教牧師證明神蹟,就不可以要求"高公教"幹部證明神蹟?

到底是來"討論",還是來"傳教"?

這樣"一望無際"有什麼好處?


你不是真正的快樂,你的笑只是你穿的保護色


你值得真正的快樂 你應該脫下你穿的保護色
為什麼失去了 還要被懲罰呢
能不能就讓 悲傷全部 結束在此刻 重新開始活著




用九,見群龍无首,吉。

《象》曰:用九,天德不可為首也

「用九」為乾卦六爻皆變,也就是筮得「乾之坤」,則以「用九」為占斷。

六爻皆變,為六龍(群龍)無首之象。
乾龍為純陽之物,最忌剛上加剛,以適變、中庸為宜,若在物首則反而過亢
因此群龍而無一龍可為首,無首則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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