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案例是警示遇到車禍別出好心!?

Latios_JP wrote:
檢方偵查認為吳女當時原本在張姓男子的機車後方,超車時應注意要先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等前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才可以超車...(恕刪)


超車時應注意要先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 <----叭一下前車喇叭,會發生甚麼事,有點像碰運氣.... 叭到不爽被叭的,叭到膽子很小的....
「叭一聲」惹怒黑衣男 貨車駕駛被痛毆 民視新聞網 2018年3月19日 下午3:04

叭一聲


等前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才可以超車 <--------那你等超車等到天長地久,看看前車會不會減速靠邊讓你超車

人在社會走...有3防
1.防警察
2.防檢察官
3.防法官
在mobile 01,說些無關痛癢的話就行了, 咱不能不留個心眼,以免禍從口出....
現在機車裝行車紀錄器
還是有一堆人認為是檢舉達人
真不知道那些人腦袋停留在幾年前
前面人騎好好的超車要叭一下
幹,這裡是台灣耶
超有人情味的台灣
肯定被問候父母
而且每個不是棒球選手就是高爾夫選手
不然就是修車的
最後還是還她清白了
裝行車紀錄器 自保很重要
音浪太強~ 不晃會被撞到地上 !

說不定直接開走後,反而被判定心虛肇事逃逸。


Latios_JP wrote:
吳姓女子在2014年10...(恕刪)
在路上遇到有人車禍....會下來幫忙..

1.肯定自己的行車紀錄器運作正常!!!

2.已經有人先行幫忙了!!!

否則的話....世態炎涼.....好心未必有好報.....甚至會被警察...檢察官...法官...誤導掉自己美好的人生!!!被車禍家屬強行索賠...恐嚇...



像檢察官...警察...法官都是曾有犯過貪汙前例的公職人員....不得不防...!!!
在mobile 01,說些無關痛癢的話就行了, 咱不能不留個心眼,以免禍從口出....
類似的事情以前早就發生過了,看到車禍好心留下來報警,又跟著去急診室讓警察做筆錄,結果家屬一趕到急診室就認定是他撞的先揍下去,不聽解釋說他是在推卸責任。
這樣對待救他家人的陌生人,以後誰還敢熱心救人。
想救就停車,怕就開走,這世界本來誰也不欠誰。

雞婆的我,經過幾次車禍,立馬停車幫忙擋車,打電話報119/110。有在怕事嗎?當下還真的沒想到。事後呢?有一點。

早過50歲,什麼場面沒見過,不會因為可能惹禍就不停車,這是個性問題。

雞婆個性不變,現在惟一多的是:10多年前加裝的行車紀錄器
Latios_JP wrote:
吳姓女子在2014...(恕刪)
要定人有罪
就要拿出對方撞人的證據
而不是說 對方拿不出沒撞人的證據 就說對方有罪
自白與筆錄也不能當成科學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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