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eed Wick wrote:不向後滑難道就地停車等人來撞.(恕刪) 我知道你打錯字,是向右不過,向右就是等同變換行進方向有注意後方來車之義務(大家不爽的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又出現了)當然,仍然是後方的肇責比較大所以,只被判了三個月,還可以易科你想想,死一個人只判6萬還是9萬,為什麼?至於你要說的其他有利前車因素,法官都考量過了所以是3個月~
A車(楊)熄火,往右靠A車後方 (or右後方?) B車(呂)急煞,煞住了B車後方C車(傅)沒煞住,撞上B車個人看法…(1) C車追撞B車,B,C 屬前後車關係,肇責在C車。(2) A車侵入B車行進路線,導致後續事故,如果 A車有跨過車道線,屬變換車道不當,A車需分攤事故肇責。如果沒跨車道線,則 A,B也是前後車關係,A車不需分攤事故肇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