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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人先告狀之方向燈是轉彎後才用!(有影片)

劉奕兒612 wrote:
還要戰啊?省省力氣...(恕刪)


另外 照規定 匝道不算快速道路的一部分也

所以前面鑽車被開罰的是算平面道路???


另個案例的敘述 匝道不算快速道路



timeriver235 wrote:
雙向單線道??...(恕刪)

警察亂開單很奇怪嗎?

警察比制訂法規的交通部還瞭解自己訂的法條?

照片中的外線車只要比內線車快是不是都是違規右側超車?
劉奕兒612 wrote:
警察亂開單很奇怪嗎...(恕刪)


是阿 在你的見解 只要是跟你認知不一樣的 都是警察亂開單

等等會不會也說高速公路快速公路管制規則規定,匝道不屬於快速道路一部分 也是錯誤的

timeriver235 wrote:
另外 照規定 匝道不算快速道路的一部分也

所以前面鑽車被開罰的是算平面道路???


另個案例的敘述 匝道不算快速道路

台灣有恐龍法官或低能記者很稀奇嗎?

匝道不算快速公路???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 2 條 本規則所用名詞,釋義如下:
十四、匝道︰指交流道中為加減速車道及主線車道與其他道路間之連接部分。

第 9 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不得有下列行為:
三、在加速車道、減速車道或單車道之匝道上超越前車或倒車。

第 19 條
...
關或警察機關於必要時,得發布命令,指定時段於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特
定匝道或路段之車道、路肩,禁止、限制或開放車輛通行。
timeriver235 wrote:
是阿 在你的見解 只要是跟你認知不一樣的 都是警察亂開單

等等會不會也說高速公路快速公路管制規則規定,匝道不屬於快速道路一部分 也是錯誤的

錯了
是警察的認知跟立法的交通部不一樣
還有
快速公路同車道超車本來就是違規的
第 20 條 大型重型機車行駛於快速公路,除本規則另有規定外,應比照小型車行駛
規定,並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禁止同車道併駛或超車。

匝道不屬於快速道路一部分本來就是錯的

戰法規你不會贏我啦

gwei1983 wrote:
小弟認為,沒有打方...(恕刪)


鑽車縫就是該死,都打方向燈了 還硬要鑽硬要衝,發生事故了又在那邊說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


禾口日安 wrote:
說摩托車右線超車有問題的部份, 這有點怪. 一般道路吧. 假設是同一個車道, 難道摩托車都要左側超汽車嗎?

超車本來就是從左側超車,汽機車都一樣,只是長時間大家默許機車右側超車而已

sT0n3 wrote:
https://www...(恕刪)

在右轉專用道直行?



Kang-Wei Tzou wrote:
如果樓主那天騎的是...(恕刪)

在法規上慢車並不包含機車....


第 69 條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
一、自行車:
(一)腳踏自行車。
(二)電動輔助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
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
輪車輛。
(三)電動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
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
車輛。
二、三輪以上慢車:
(一)人力行駛車輛:指三輪以上客、貨車、手拉(推)貨車等。包含以
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
行駛於指定路段之三輪慢車。
(二)獸力行駛車輛:指牛車、馬車等。
三輪以上慢車未依規定向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登記,領取證照即行
駛道路者,處所有人新臺幣三百元罰鍰,並禁止其通行。
前項慢車登記、發給證照、規格、指定行駛路段、時間及其他管理事項之
辦法,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面對壞事的態度,決定了你心情的高度; 做人的態度,決定了你名聲的高度; 做事的態度,決定了你成就的高度。
ThomasTCH wrote:
鑽車縫就是該死,都打...(恕刪)

厲害厲害,你哪隻眼睛看到有打方向燈?
可否截圖,我請你吃雞排
就算前車(4輪)沒有打方向燈

但是 他是前車 你是後車 在轉彎時 而且他也在最右轉彎車道
後車在這個時候騎到旁邊去 有得揮了 最多多一條未打方向燈 不痛不癢
真正肇責 還很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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