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tungj wrote:稍早承辦人打電話來...(恕刪) 突然想到新聞說:該名媽媽說兒子原本在澳州打工,過年前回台灣,即將再出國打工遊學要盡快提告,並且拿出這位媽媽當時的筆錄、或是新聞剪報,主張他有逃亡之虞,請求檢察官將對方限制出境。很重要!
浦燒肉丸子 wrote:這有點爛...因為...(恕刪) 很瞎連文字都看不懂我說"凡事真的要"眼見為憑",而"猜測"不足以為證!!但檢警科學鑑識也是一途~"..........."我只是有感而發並不是針對此案~~"------總是有人不看回文亂攻擊的,難怪01愈來愈少人願意講真話~
ku96 wrote:很瞎連文字都看不懂...(恕刪) +1, 很多人很扯, 根本不管現行法令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也不想了解, 就他自己想的就出來辯論, 解釋也不看, 單方面認為依照法令講的叫做沒人性........十足鑽牛角尖.台灣現行法律就是如此, 想改請聯絡立法委員, 或者是自己當上立法委員, 鑽牛角尖自己鑽就好, 在這裡如果不講現行法令, 要講感覺, 其實對當事人一點幫助都沒有.再者, 針對記者報導的部分, 參考一下就好, 名嘴新聞每天49~58台24小時播放, 然後被法官判定的比例有多少? 拿著報導就可以告人???? 現今社會要杜造一篇新聞出來, 並沒有多大的難度, 記者寫: 我聽著人家說~~~~說甚麼! 巴拉巴拉巴拉~~~~....就可以當新聞了, 周X扣不就是這樣嗎? 自X時報還報導的很大, 結果法院認證登報道歉......別再看一個影生一個子了, 報導僅僅只能當作參考, 拿著報導當證據, 等等就被告誣告了!每天都有今日氣象報告, 都寫在報紙上, 難道說氣象報告說今天晴天就是晴天, 不會下雨? 就是這個理, 報導....參考參考就好, 報錯了你有沒皮條把記者報社電視台怎樣怎樣~
那條巷子 看起來好窄沒有監視器的話 一定是打死不承認 人之常情啦沒有撞到 那為什麼要停下來? 誰叫他停下來的?? 一定是有人看到他撞到人吧才會叫他停下來那位駕駛的說詞又是如何? 沒有撞到 那幹嘛停下來? 一定是有撞到吧自己跌倒會粉碎性骨折???
更新一下現況,前天警察打來說被告車禍住院了,而且很嚴重,希望我們不要一直給壓力,對方家屬希望案子是否就此停住,但我們其實不知道真假?為確保權益,我們還是要求拿到三聯單,中間2天還是再找證據!今天承辦警察跑來說被申訴了!副所長帶著承辦員警出面道歉(態度很好),剛剛中午時拿到三聯單了,不過也由他口中得知開車的人走了!目前還是提肇事逃逸,剩下的交檢警處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