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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人被撞但肇事者不承認他撞到人!

我們沒有證據證明他開車撞到人


這忙怎麼幫???
車禍被害人直接提告,至於證據,法院會去調查.

車禍事故警察怎麼處理,管你誰肇事,反正有死者的話,另一個就是過失致死,哪管是不是你的問題,
這是警察辦案的標準程序.你有没有看過無肇責然後警察就不移送的,没有.因為程序就是如此,反正案子送上去,法院就會調查,所以不勞受害者或是警察提證據,承辦的上級會指派員警調查.


三聯單PO出來,承辦員警會發現名字被曝光,自己没看到也會有同事跟他說,不認真辦案都不行.
那個你現在還在交通事故的階段
交通大隊有交通大隊的處理方式
我覺得警察不會暗示你告不成,但是依現有的證據他們沒辦法明寫誰是肇事者
你告下去
刑事那邊處理起來就不一樣了
就像說消防隊 都會發文去來配合做談話紀錄

先告再說
車子是造成此次的肇事原因。

樓主現在要做的是找證人、證據。
車子撞到人鈑金多少都會受損,你應該要與警察一起去搜證。
不然到時沒影像,而對方又把車子處理好。

你更拿他沒皮條。
ytldylan wrote:
肇事逃逸是公訴,不...(恕刪)


【公訴罪】是非告訴乃論之罪的通俗說法,此說法很容易誤導一般社會大眾。
【非公訴罪】我不知道這是什麼?如果您是指告訴乃論之罪的意思,那大概您的理解不是很正確。

不管是非告訴乃論之罪或是告訴乃論之罪,共通的地方都是需不需要"告訴"這個法律行為對吧?

刑法上對於某些罪名必須有犯罪的直接被害人【向偵查機關申告犯罪事實並請求追訴的意思表示】這種程序來開啟法律的大門,大多數個人保護法益我們允許被害人自行決定是否讓國家力量介入,如果雙方都認為損害輕微根本就不需要刑法介入【例:不小心撞壞了機車後視鏡】;但是如果走在路上無故被人捅了好幾刀則根本不需要考慮那麼多,直接報案就好對吧?

所以,是否一定要經過【告訴】這個程序偵查機關才介入,是看案件的特性,這些規定在刑法典裡面。

ytldylan wrote:
如果是其他非公訴罪,本來就是當事人自己要舉證對方有罪


當事人自己要舉證對方有罪....這個說法應該叫自訴,與公不公訴沒有關係。

最後,犯罪的直接被害人向偵查機關申告犯罪事實並請求追訴的意思表示【告訴】
我舉個例子讓你理解上面那句抽象的文字:
三歲時我哭著跟媽媽說,嗚嗚....我的玩具剛剛被姊姊搶走,妳要處罰她!


這不怪你,公訴、自訴、告訴、起訴,很多人分不清楚!
看起來告是沒問題,起不起訴就很難說了,樓主努力找相關證據吧!加油!

失去快樂 wrote:
不用提出證據就可以...(恕刪)


提出事實就好,證據是在偵查中發現的吧?

我在拉斯維加斯參加演唱會,有人在高處掃射,我身中一槍...還要提出是誰開槍的證明嗎?

你的邏輯怪怪的~

yatungj wrote:
請問一下!小弟丈母...(恕刪)


看完整棟樓,個人覺得你丈母娘遇到懂法律的肇事者了,離開的時機點恰到好處,爭取到他湮滅證據的時間(留下作筆錄鐵定沒時間搞定車子),低頭划手機可能是在詢問如何處置,台灣是個有人情味的國家,建議你帶著丈母娘受傷的照片和紀錄去找原先說要幫你的那位太太,趁她先生不在時動之以情(或誘之以利,帶個小禮盒去不要兩手空空)拿到確切證據後包個小紅包給提供協助的人,我覺得整條街都問不到畫面太誇張,可能是怕因為這次事故導致違規擺攤被警察抄....
扯遠了,要找人作證很難,但是找有證據的人提供證據又不用背責任應該不難,不過要快,早期的監視錄影器硬碟都不大,可能很快就洗掉了。(調畫面行情是一次五百到一千,該包的紅包要包)
ku96 wrote:
看到這篇文章我不禁...(恕刪)


這有點爛...

因為頭暈突然跌倒不會粉碎性骨折...

你說老人骨質酥鬆確實是有可能跌倒就骨折沒錯...

但不會粉碎性骨折...

所以那個老杯杯跌倒靠在你車上你還很容易說得過去加上後車有紀錄...


但是這件事情勢完全不一樣的...
稍早承辦人打電話來要傷害證明,要開三聯單給我們了!,也說會送件了!謝謝大家回覆及建議!有新的進展再和大家分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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