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ffu wrote:
好像狗血連續劇一樣...(恕刪)
這篇回應有太多與事實不符的地方,我不方便一一說明,畢竟我們都不是法官,而且人也死了,到時也不會起訴,愛怎麼說就說吧!
肇逃的部份如何成立,有什麼要件?網友有興趣可以去看看法院的判例,我就不多提!
只提幾件事,大家想想看!
1救護車是路人叫的(有報案證明)
2救護車走了,開車的人和車都不見了,警察到現場沒人在
3警察也不是開車的人報警通知
4開車的人沒有主動到案說明,是以車牌追人才找車主來,車主到了也說找不到開車的人?
5當下沒協助理清相關疑問?
受害者也很慘好嗎?
唉...未來的日子面臨腳可能殘廢或行動不便的日子,老人家會輕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