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向新北市政府反應多次這個路口十公尺紅線未畫滿,交通局回覆給了一個曖昧的漏洞,
讓電器行貨車長期把貨車佔用在未劃設紅線的區域,車走了用機車佔位.
一側畫十公尺,一側畫五公尺,還是要申請塗銷對向小黃停的位子紅線?
交通局的回覆也很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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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考量都市地區停車不易,及當地亦有訪客等臨時停車需求,且本局未接獲當地里辦公處反映增繪禁止臨時停車紅線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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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這句的意思是可以路口十公尺沒紅線合法停在這囉?沒紅線就不會違規??
到底是這個電器行的背景夠硬還是公務員的問題?
google街景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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