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onarka wrote:這案例中的後面那台機車,也真的很衰開開、撞到、倒地、後面機車輾過幾乎是瞬間發生,誰是後面那台都來不及反應但是卻跟開車門的汽車駕駛一樣,暫判過失殺人這也太不合理,太不公平了吧!! 後面那台很衰沒錯,,,但本來就要保持安全車距,,來不及反應?怪誰肇事責任7:3 或8:2畢竟開車門的才是主因
enzo69356 wrote:後面那台很衰沒錯,...(恕刪) 婦人騎最右邊 大學生延者車道內側 (假設無超速)何來保持安全車距 ?是婦人小孩彈飛 至大學生面前。若三者因素改變 違停 、 二段式開門、婦人行駛在車道中心 也許事情會有所改變防衛性駕駛。致死罪嫌移送檢方偵辦,並深入調查、釐清肇責也只是移送檢方偵辦 又不是結案
sw5906 wrote:每次看到這類的新聞就會有一派的人表示都是警察不抓違規才造成的所以社會上有發生任何違法的事都要怪在警察頭上?? 做不到自律的話就只能依靠他律如果違規了一定會被開罰單的話自然就會減少違規但是遺憾的是台灣連他律都作不到聽說106年民眾檢舉違規成案數是170萬件反過來說就是有170萬件違規被警方(因為各種原因)忽視了並不是社會上有發生任何違法的事都要怪在警察頭上但是警察有責任阻止這類事情發生,放任違規不處理是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