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寶殺人~下車隨意開車門,害五歲童糟輾斃

如果檢舉違停成功有獎金+違規罰款萬元起跳

相信很快就沒有人敢違停了


mark0826 wrote:
去爬爬隔壁樓戰檢舉魔人的....

不是都說違停沒什麼大不了
就繞個路而已,是駕駛技術差,拍什麼拍...

今天一個違規,害人家繞路或害人家破人亡
也只是一線之隔而已...

他車停那邊,機車自己會繞過

今天最大問題點是突然開車門

就算停在停車格,如果突然開車門,一樣有可能是這樣的結果

請理性討論

說的再義憤填膺、說的再有理都沒用

台灣欠缺的就是“報復正義”而已

自己的至親小孩如此般的慘死都還可以沒有作為、還跟對方和解

我們旁觀的鄉民說再多都是枉然

我要懺悔一件事、最近這半年來我幾乎都沒在檢舉違規的垃圾
對於拔記憶卡再一個一個剪接片段這件事真的好懶~好懶

或許沒作為間接的讓違規害到某個路人

Ps. 世界不會因為那些作惡多端的人而毀滅,而是冷言旁觀,選擇緘默的人。 --愛因斯坦
佛祖在(長阿舍經)都說了,殺一惡人等於行一大善,放過一個惡人等於讓你的善良殺了下一個無辜的人.

01forever wrote:
他車停那邊,機車自...(恕刪)



還有一點是 台灣以前教導騎機車要靠右邊行駛 ,

不是檢討被害人的意思
支持修法

開車門害人摔車,要將過失殺人,改為蓄意殺人!
明明知道有危險,還不確認再三才開門
這是不用懷疑的蓄意殺人

這案例中的後面那台機車,也真的很衰
開開、撞到、倒地、後面機車輾過
幾乎是瞬間發生,誰是後面那台都來不及反應

但是卻跟開車門的汽車駕駛一樣,暫判過失殺人
這也太不合理,太不公平了吧!!

cp175641 wrote:
抓不勝抓,防不勝防...(恕刪)


他們真的沒再抓的 不用在護航了
那邊騎車開車非常的隨興
住過就知道了 去玩兩三天租車的不算

wetty wrote:
酒駕罰9萬, 還是...(恕刪)



議員、官員、委員,這些後臺都很硬咬不動,回過頭啃基層警比較好啃不是嗎?

那個不是有沒有看的問題,是不能一下子就全開,要先開一點點,含著
觀察確定無後車,再慢慢打開
讓後車知道這輛車打算開門,有個心理準備,減速煞車或閃開。

尤其違停的,已經靠路中間太近了,突然就全開,馬路又不是他家的。

覺的台灣考駕照應該要多個一項:路邊停車開車門的方式
一次性就全開的,比同闖紅燈,直接出局。

三寶總以為別人都會心電感應,知道他想幹麻,說白就是太過自我中心。世界就不存在心電感應的,不打燈號,別人哪知道他要幹麻。
每次看到這類的新聞就會有一派的人表示都是警察不抓違規才造成的

所以社會上有發生任何違法的事都要怪在警察頭上??

請問一下違法的人有沒有讀書老師有沒有教父母有沒有說

要怪也要怪老師或是父母吧

法律就規定在那裏白紙黑字

有人還要去違反

路當你家開的,開門看都不用看,已經說過幾遍死傷過多少人

一樣的事情還是發生

就像每天高速公路往台北的路上一定都會有車禍一樣

就不能小心點嗎

可不可以一天不要有車禍

一天就好

建議來個國際無車禍日

球德洛 wrote:
突開車門真的要人命...(恕刪)

真的覺得很可惡!!
尤其是看到跟自己女兒差不多年紀的就遭遇不幸,實在能感同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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