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報警2.告對方強制罪3.慢慢往前把人逼走(停車後有被刮的風險)4.去停別的地方回頭刮花牠的車(觸犯毀損罪 不建議)由於沒那個時間和豬狗不如的東西玩,所以我的方法是在第一時間看到有智障礙物就立即找下一格,久而久之也就麻痺 不以為意,社會風氣因此持續惡化...真是兩難結論:人不要臉天下無敵,在台灣當壞人的代價輕
David123456 wrote:看了大家的回覆後我...(恕刪) 遇到還是閃吧⋯你搶到了,不怕他對你的愛車...嘿嘿嘿嗎?記下車牌,全民公敵XD或者等哪一天,對這世界了無牽掛的時候...就換你嘿嘿嘿了遇到不怕死的人最可怕
有次,小弟也遇到在內湖一個社區裡已經繞了快半小時終於看到有車位那時候也心急因為與人約了時間已經遲到就遠遠對著停車格,踩油門直接開了過去對方看車子有點車速筆直開過來,趕緊閃開然後小弟趕時間下車就赴約去了。。。或許有被踢了幾腳沒發現,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