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魔人】不可再匿名檢舉深夜違停等小違規將免罰

Sammama wrote:
那現在 法 修訂部分輕微違規將免罰
就惦惦好嗎?


可以接受反對現行法規的意見去修法
卻不準反對修法的意見

搞文字獄阿
要人閉嘴?你還真偉大阿
chang2520 wrote:
可以接受反對現行法...(恕刪)


說實話而已啊

魔人用法去斷定他人的對錯是非
從來不會有任何對法有任何懷疑

為何要修法了就對法產生疑慮

不就自助餐嗎
不是說依照法規怎麼訂就怎麼做嗎

修法的不是你我
他們看數據而去修法
真的只是事實

說民粹?
一堆不是也會因為檢舉不成而寄信給更上面的長官施壓
這不也是民粹嗎

反正都嘛個人行為
法怎麼訂就怎麼做

你們就繼續路過就檢舉
我一樣只檢舉我認為危害比較大的


Sammama wrote:
說實話而已啊魔人用...(恕刪)


所以憑什麼要人閉嘴不準發表反對意見?


六、深夜時段(零至六時)停車,有本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一項之情形。但
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或停車顯有妨礙消防安全之虞,或妨
礙其他人車通行經人檢舉者,不在此限。

那為什麼要抗議現行法規?
法怎麼訂就怎麼作不是嘛?開罰單就是警方認定違規了嘛,吃罰單繳錢好了阿


可以對現行法規有意見為什麼其他人不能對修正內容有意見
你是憑什麼要人閉嘴不準發表反對意見??
chang2520 wrote:
所以憑什麼要人閉嘴...(恕刪)


你又幫其他人抓到重點了阿!
並不是完全微罪不罰阿!
前提是不妨礙交通安全秩序
交通法也是以交通安全秩序為立阿


可是上上一篇就抓錯重點了吧!
重點是惦惦?
還是
要完全相信法律的就相信到底
不要自助餐?
還是你很討厭惦惦兩個字?

我一開始就覺得有時法律是不完整的阿
但從來沒有抗議
只是要檢舉者加點自己的判斷
不要只是為了檢舉而檢舉

跟魔人說魔人都拿法出來說嘴
我拿數據出來比對
既然都拿法出來
那麼的相信法是完全無錯的
為何現在卻又不相信法了?

Sammama wrote:
你又幫其他人抓到重...(恕刪)


對政策誰都能發表意見,不同意見討論不認同都可以接受
但你憑什麼要人閉嘴?
chang2520 wrote:


對政策誰都能發表...(恕刪)



所以就是自助餐嘛!
之前不都嘛說依法
從來不參雜自己的主觀意思
完全說 法怎麼訂就怎麼做 
法怎麼判就怎麼做
怎麼變了呢? 
 既然你討厭惦惦兩個字
那我用掉他
發表意見的確是個人權利

Sammama wrote:
說一堆幹嘛阿~要怎...(恕刪)


所以啊~~~莊家怎麼會輸局呢??
在未檢舉前~~~認知紅線是全天候都不能停車
檢舉後~~才知道還有細則解說~~~00到06是可以停的

還有家長接送區是各地方主管機關管理
原則上是"公立"國小以上才可以設立
新北市只限公立幼兒園~~私立不給設
北市與高市公私立幼兒園都有設立~~~
會勘後...原來有是議員助理去關說施壓~~~
那接送家長有幾個能做到不下車接送呢?有設跟沒設一樣亂
到時又說..園方已勸說..家長不遵守
總歸一句....台灣人沒法治觀念~~民粹而已

chang2520 wrote:
所以憑什麼要人閉嘴...(恕刪)


憑什麼哦...

憑他自以為是的高人一等良好感覺...

先前是檢討檢舉人的心態, 說檢舉人是妨礙社會大眾, 現在要人電電,

問他憑什麼檢討檢舉人的心態, 結果又顧左右而言它, 東扯西扯,

老是一付用教訓人的口吻回文, 指責對方, 殊不知是他自己被酸被噹都不知道
深夜檢舉 微罪不罰
其實這個政策對我來說根本沒差
因為我從不深夜檢舉的 (半夜烏漆嗎黑的根本拍不清楚車牌)
晚上睡飽一點 白天才有力氣對付那些愛違規的人士
不用深夜檢舉 我送的還不是全都成案開罰
再來討論不能匿名檢舉
這對我來說也沒差
跟分局承辦員早就熟透了 根本不需要具名 他們早就認識我了



我覺得那些吃飽閒閒沒事幹的人 都是頭殼硬硬的人 不知變通 要知道規定是死的 人是活的 要知道馬路道路上有汽車 機車 腳踏車 行人 變化很多 不可能都造著標線走 開車是要注意旁邊的機車行人的安全 不是在注意看有沒有越線 如果為了要閃避 還是無關安全的越線 又剛好被吃飽閒閒沒事幹的人看到 而吃紅單 那不是很幹 那些閒人也只會躲在後面幹這種事 躲起來也對啦 不然被知道了 不死也剩半條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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