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打方向燈,強行變換車道可以檢舉嗎

如題

我行進直線車道,左側車打方向燈要切進來
大概1個車距吧

我有喇叭警示但對方還是一直切過來
根本快擦到了,最近應該不到15cm吧

這樣檢舉罰單會成立嗎?
該用什麼名義檢舉比較妥當

用"變換車道未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十一條
汽車在行駛途中,變換車道或超越前車時,應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並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驟然或任意變換車道。
二、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
三、未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四、駛離主線車道未依序排隊,插入正在連貫駛出主線之汽車中間。
原則上方向燈有打不是太上皇.
只是要檢舉的個人的經驗是
高速公路警察以未完成侵入車道行為開罰有爭議來否決開罰。
也就是對方的車子要完全侵入你的車道中,只是那時可能已發生車禍。
高速公路上為什麼那麼多逼車的未保持超車距離的,跟高速公路警察不開罰有絕對的關係。
我送過"變換車道未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退件的機率很大,後來就都不送了

因為我有去打跟員警詢問過為何會退件

他們說因為並沒有規範如何計算變換車道的安全距離,所以會有爭議

因為規範只有規範跟前車的安全距離

但是如果是驟然變換車道的話,就可以罰了,就算有打方向燈(送件開單過)

所以對方有打的話,慢慢切過來,就算跟你的車頭只有半台車的距離,都會退件避免爭議

我檢舉的經驗,給你參考


之前送過一次,計程車持續開方向燈逼車,檢舉被退件,跟樓上一樣

吳小胖1229 wrote:
我送過"變換車道未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退件的機率很大...(恕刪)


+1

我也送過被退件, 所以後來就不送這種案件了

路上遇到就自己吞了吧, 再不就跟她同歸於盡....(開玩笑的)

基本上變換車道超車, 只要有開方向燈簡直就是吃了無敵星星 你對他無可奈何!

所以後來我超車也都沒在客氣的(但是我還是保持安全距離啦)
有影片嗎? 這事件的重點在於人家多早打燈. 不是最後剩多少. 講一個車距蠻個人主觀的

台灣應要插的很多, 死不讓人併入車道的更不在少數. 有個影片, 即便警察不受理, 大家也幫你評評理
jansys wrote:
用"變換車道未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很簡單的方法:

一、車屁股還沒全露就變換車道過來的,檢舉容易成功。

二、整個車子都讓你看到,他才變換車道的,就不容易成功。
吳小胖1229 wrote:
我送過"變換車道未保...(恕刪)

me too
後來也沒浪費時間送這類的
我是會寫「變換車道安全距離不足」,如果不適合,警察會幫你換,不用想太多,意思到就好了。
如果在高速公路是很容易成功的。
一般道路就不一定了,重點:「方向燈在壓(跨)線之前有沒有打」這是重要指標。
另外,如果是整排車輛行駛中被硬差也可檢舉:「插入正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一般道路喔)
有試就有機會,參考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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