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國 只有台灣才有機車兩段式左轉嗎??

cinnamon coffee wrote:
桃園,從來就沒有道路狹小的問題,而是交通局的怠惰,隨意違法劃設道路寬度,造成路肩不夠用的

交通部之前的立場,就是50公里速限的道路,寬度縮小到3公尺寬,但各單位有在確實遵守嗎?
其實連公路局自己的所屬道路,往往都超過這標準

我查到的資料是
主要道路及次要道路者,車道寬為3.5公尺,不得小於3公尺
沒有規定一定要3公尺
要這樣劃也可以啦
就是增加機車和汽車碰撞的機率
由其是桃園,一堆機車和汽車混在一起行駛
在窄小幹道行駛一定相當驚險

cinnamon coffee wrote:
我騎車在台4線左轉台31,跟著多像號誌在最內側車道直接左轉,
相比騎到Nissan汽車人家店家門口,去撞牆做兩段式左轉,安全太多了!
反而是那些在台4線中間車道,不依標線行駛違規左轉的汽車,對我還比較危險

每個路口的條件不一
極有可能是這邊的規劃有問題
我們每天在走的路,也會有對號誌的同步,地上的標線規劃有所疑慮
這可以向交通局反應
透過改善可以造福許許多多的用路人

但不能用一個例子來推翻一個政策
Inspector wrote:
我查到的資料是
主要道路及次要道路者,車道寬為3.5公尺,不得小於3公尺
沒有規定一定要3公尺
要這樣劃也可以啦
就是增加機車和汽車碰撞的機率
由其是桃園,一堆機車和汽車混在一起行駛
在窄小幹道行駛一定相當驚險

道路縮小到3公尺,這是96年開始於新北市的實驗,交通部本身也認可這項政策,各縣市都知道這項政策,只是在於有沒有確實執行而已

http://168.motc.gov.tw/News_Content.aspx?n=zheY1ipIGZavup$IxiO2pg@@&sms=kFnsRo$0dW58S9uz$oj$Lw@@&s=5l!7XW1vszY8a8YC0buzTA@@

事實上,就是因為車道太寬,才會發生事故。以台31為例,只要上下班時間,就會有拿分隔島右側慢車道當超車道用的四輪汽車,刻意危險駕駛,逼迫前方的機車讓路,為什麼?因為側車道寬度,高達3.5公尺,足以讓兩部四輪平行駛路,所以大爺們就認為機車該讓路,讓它把慢車道當超車道使用,不從就不保持安全距離、近距離惡意閃燈、鳴喇叭逼車,我自己來回好市多購物回家的路上,遇過很多次

一台法定可以掛牌的四輪汽車,寬度不會超過2.5公尺,實際上多數車輛寬度頂多2公尺,法定服務道路的寬度,最小可以縮到2.8公尺,如果3公尺寬的道路,可以讓你當碰碰車開,你還是別上路的好!

cinnamon coffee wrote:
道路縮小到3公尺,這是96年開始於新北市的實驗,交通部本身也認可這項政策

http://168.motc.gov.tw/News_Content.aspx?n=zheY1ipIGZavup$IxiO2pg@@&sms=kFnsRo$0dW58S9uz$oj$Lw@@&s=5l!7XW1vszY8a8YC0buzTA@@

事實上,就是因為車道太寬,才會發生事故。以台31為例,只要上下班時間,就會有拿分隔島右側慢車道當超車道用的四輪汽車,刻意危險駕駛,逼迫前方的機車讓路,為什麼?因為側車道寬度,高達3.5公尺,足以讓兩部四輪平行駛路,所以大爺們就認為機車該讓路,讓它把慢車道當超車道使用,不從不保持安全距離、近距離惡意閃燈、鳴喇叭逼車,我自己來回好市多購物回家的路上,遇過很多次

一台法定可以掛牌的四輪汽車,寬度不會超過2.5公尺,實際上多數車輛寬度頂多2公尺,法定服務道路的寬度,最小可以縮到2.8公尺,如果3公尺寬的道路,可以讓你當碰碰車開,你還是別上路的好!

桃園的工廠多,大車可不少
我常看到大車或公車行駛在現有的幹道幾乎沒空間了
更何況路再縮的更小
不過這只是我個人的看法
你可以去向交通局反應,看看他們是怎麼考量
Inspector wrote:
桃園的工廠多,大車可不少
我常看到大車或公車行駛在現有的幹道幾乎沒空間了
更何況路再縮的更小
不過這只是我個人的看法
你可以去向交通局反應,看看他們是怎麼考量

機車為什麼會鑽車縫、汽車為什麼會對機車同車道逼車,總歸就是路太寬了!

夠窄的路,反而違停、意外事故自動變少!這點桃園交通局自己知道,桃園市議員也知道
cinnamon coffee wrote:
機車為什麼會鑽車縫、汽車為什麼會對機車同車道逼車,總歸就是路太寬了!

所以我覺得你可以向交通局反應
就我的意見,幹道縮小
不是機車擋車,就是車擋機車
然後卡車莫名碰撞到機車
只是換成不同的事故,應該不會比較減少意外

Inspector wrote:
所以我覺得你可以向交通局反應
就我的意見,幹道縮小
不是機車擋車,就是車擋機車
然後卡車莫名碰撞到機車
只是換成不同的事故,應該不會比較減少意外

法律條文寫得很清楚,機車,也是汽車的一種,不是慢車、腳踏車,本來就該行駛在快車道上。兩邊沒行駛的道路面積,不代表是用不到的道路面積,沒有什麼車擋車的問題,而是只有四輪大爺看不慣人家兩邊空空,不願保持安全距離、惡意逼車的問題
cinnamon coffee wrote:
法律條文寫得很清楚,機車,也是汽車的一種,不是慢車、腳踏車,本來就該行駛在快車道上。
兩邊沒行駛的道路面積,不代表是用不到的道路面積,沒有什麼車擋車的問題,
而是只有四輪大爺看不慣人家兩邊空空,不願保持安全距離、惡意逼車的問題

為什麼你會認為車道小就不會逼車呢?
車道變狹小,機車即便走邊邊一點,一堆三寶駕駛,車一定更超不過去,
只能乖乖跟在後面走,形成路隊長
更惡劣的駕駛難道就不逼車了嗎?
我發現我家附近某路口有這標示





那以後改成這樣不是比較好
billlions wrote:
我比較好奇是取消前...(恕刪)


關於你的想法我在別偏有提到
我認為需要改進的有兩點
1.取消強制待轉,但是保留待轉區,給不敢左轉的人待轉

2.將部分路段開放直接左轉改成部分路段禁止直接左轉
對於特殊路段禁止就好,其餘開放給騎士選擇

針對內側開放機車
你也圈出來了
整體事故確實是下降兩成
但是特殊路段卻上升一成
這就是值得思考的問題了
依照你們邏輯應該是全部路段更多人死傷
結果數據上卻沒有反映出你們的理論
降低的比升高的還多一成
Inspector wrote:
為什麼你會認為車道小就不會逼車呢?
車道變狹小,機車即便走邊邊一點,一堆三寶駕駛,車一定更超不過去,
只能乖乖跟在後面走,形成路隊長
更惡劣的駕駛難道就不逼車了嗎?

為什麼三寶機車騎士會騎在路邊邊,其實就是我們的長輩教育,無知的認為機車就是腳踏車,錯誤的教育了下一代

今天把道路縮小了,路肩沒了,機車自然沒得閃躲,只能騎在車道中間,開車的反而乖了,不會惡意逼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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