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鼻 wrote:違規的只敢嘴一般老百...(恕刪) 台灣人愛違規已經到了無恥的境界了,被抓到就乖乖的交罰金。可是現在是,被糾正就動刀動槍動棍,被抓到就死皮賴臉被罰就裝哭裝窮裝可憐完全無視於其他人的權利還會自我解讀法律,自創法律無恥
inben2 wrote:但殺貓、殺狗可是會死刑的喔! 酒駕撞死人不會收押,但是吃海龜會收押喔,好好笑!人命比烏龜賤。https://tw.appledaily.com/headline/daily/20160608/37258492/3消防員 竟宰綠蠵龜進補【許逸民、俞泊霖、戴之聖╱連線報導】丟臉!敗類!打火兄弟竟成殘殺保育類綠蠵龜的劊子手!澎湖縣因綠蠵龜產卵棲息而有「海龜故鄉」美譽,卻發生吉貝島三名消防員知法犯法,買綠蠵龜剁塊肢解,意圖吃龜肉,並熬煮「龜鹿二仙膠」進補,其中小隊長王明賢與隊員程榮俊否認犯行,昨遭收押禁見...........
Johnny_depp wrote:偶就是看偶鄰居及家人在公車停等區滿滿違停穿越去上公車,家附近公車停等區有違停就一定檢舉,呵呵 好期待 20 年後的退休生活,運動攝影機帶著去路上散散步,買早餐,去學校附近看看哪些車在危害小朋友,散個半小時,應該就有個 20 件,開始泡茶送件,啊 ~ 好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