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rblee wrote:
高公局解釋函稱為函釋, 函釋的法律位階遠低於法律及法規命令, 自不能牴觸上位的法規
行政程序法都有相關規定
至於法院判決? 我國為大陸法系? 必須嚴格依據法條
所以你對法條的解釋稱為胡說八道 胡說八道的法律位階高於高公局的函釋?
行政程序法有相關規定嗎?
你比立法的高公局還瞭解自己立的法?
PS:1697樓麻煩回答一下
重北極光的老爸 wrote:
H大,你又說高公局有錯誤了。
一般老百姓會相信並依循高公局的說明,極少人會依循h大的說法。因為h大這角色不具公信力。或許現實生活中的你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但這裡是網路,除非法律真的有往你的說法方向修正,公告也修正如你表示,否則你說再多具有公信力單位的公告是錯誤的這樣的言論,不只沒意義,也只會讓人笑話。
...(恕刪)
元星 wrote:
喜歡抓著一件事情或社會現象就擴大解釋的
不就是所謂的正義魔人嗎?
元星 wrote:
博愛座正義魔人?
搞到要坐博愛座還要先證明自己需要坐博愛座才可以~~~
脖子上要掛牌?
元星 wrote:
今天的社會風氣不會一朝改變
過度的強調自以為對的事情
只會讓社會的認知失衡
大家用交通法規的定義來當天枰的的中線
至少能維持在一個不會過分的狀態
今天如果有人一直強調超車道超車道淨空的
開在超車道上的不會少
反而覺得自己開在超車道上就可以合法一直閃燈要前車讓路的會越來越多
徒然增加行車亂象
社會風氣這種事情
沒水準的人
只會越偏向錯的一邊去做
能自我反省的人
不會做損人又不利己的事
終究
所謂的開車
不也就是人修養的一部份表現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