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這篇的內容和最近前幾件員警的交通案件
我發現原來員警界也有三寶…
如果我是員警,而以我有看到後方有救護車的情況下,我會放油門靠右禮讓
我想員警應該是完全沒看到後方有救護車,而以左轉竟然切西瓜在轉
這是三寶拿到員警証的進化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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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小賢子 wrote:
個人看法,是救護車的問題。
警車早就打方向燈準備轉彎,
救護車都不看前車方向燈的嗎?還是鳴笛最大呢?
若前面是學童或是老人家緩慢過馬路呢?要不要讓?
1,前車要左轉,救護車可以往警車的右邊走即可,兩車行車動線即可錯開。
2,在路口,救護車可以減速,通過後再加速即可。
過去的例子,
救護車被內車道擋住,但外車道空盪盪,救護車駕駛po影片說被擋道~
回主題,個人認為,警車轉彎時應該是沒看到救護車,而救護車駕駛判斷錯誤,應往警車右側開即可,且路口速度要放慢,待通過後再加速。
轉彎車本來就應該禮讓直行車,方向燈不是無敵好嗎?
還有別扯因注意而未注意,台灣就是有這條霸王條款交通才會亂,如果全面改用路權判定並且重罰轉彎車,不相信誰敢這樣轉彎,不只因注意而未注意,包括行經路口減速等條款都應該廢除,全以路權判定,只要支線車或轉彎車不禮讓幹線或直行車,就一律百分百肇責外加永久吊照,若是執法人員罪加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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