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託!! 煩請網站管理員協助刪文,感謝您!!

祝福樓主早日康復
建議
1.蒐集影像保留證據
2.報警告發
3.看醫師這段期間的單據都要留 停車費收據這些 或坐計程車這些都要留
4.醫師證明很重要(裡面需要寫到會引發癱瘓確實導致失能 或因該病灶需休養多久的文字)因為賠償不是以"可能性"做前提 而是以"真實性"來賠
5.薪資的部分 基本上還是以透過調解委員會為主 可以把你的在職期間薪水條準備加上醫師認定的休養期下去計算
6.推薦新北市樹林這邊 同欣堂中醫 找劉國同院長 我之前感冒病毒引起顏面神經麻痺 半邊臉都不會動 晚上睡覺要用膠帶把眼皮黏合 看了很多中西醫還去復健電療與穴位按摩都沒好 因黃金復原期只有三個月 最後聽到有人推薦 去了 當天幾針下去 我的眼皮可眨眼和嘴巴可以動 不過人很多 醫師值班看診的時間要打電話問櫃台 我認為劉醫師對血瘀麻痺這種情況 可能對您有幫助

7.無論最後求償結果如何 不要放太大得失心在上面 就盡力先把自己調養好重回職場
如果真的最後調解金額談不到自己認為的預計 就當時也運也....沒拿到的金額部分就當捐出的心態來看 會比較不難過
求助?事情拖那麼久,處理不好才求解,真的拖太久了
一直都沒有提到對方的保險公司?
車子沒有投保?有,沒有,不清楚
求償,先針對保險公司,不是個人,弄錯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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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metime0924 wrote:
祝福樓主早日康復建...(恕刪)


非常感謝您的回答,還熱心告訴我治療方面的事。
但我已經知道我的麻痺感並不是血瘀造成而是神經壓迫造成。
加油啦,看看你能不能創下賠償的新高紀錄,法律上面的賠償條件都有差不多的行情,你可以咨詢一下相關的律師事務所,至於你想要的那些主觀意識賠償,大部分是不會成功喔,除非對方是家財萬貫而且不堪法院訴訟程序的干擾,才有可能在民事方面賠償給你,當然你可以盡量試試看,但是如果依照我的經驗,先咨詢一下律師了解可能的理賠金額,這樣子處理起來比較有效率。
你準備的這麼充足, 甚麼證明都有了, 直接上法庭等裁決, 可以不用多此一舉來請教網友

130萬入袋的機會很高阿



你來這問不外乎就是想聽到這個吧

jack9791 wrote:
一開始的診斷證明本來就不只有手受傷,而是手、背、膝、腿受傷。而後因為麻痺一直未能消除,才在陸續的治療檢查出來,才有椎間盤突出診斷證明,只是另一間醫院認為腰椎,可能是認為屁股先著地吧還是其他醫理上的判斷,而耳朵部份我並沒有一定認為與車禍有關,也沒有提出這方面治療的醫藥費。
再者,詢問過一位熱心回答車知識的網友、保險從業朋友及公所律師諮詢,都認為是符合車禍受傷的診斷證明。並且律師還提到他自己接過的案例也是事後才發現頸椎有問題,也被法官認同。

提出工作損失也是有休養證明,而且我在檢查出來結果後才離職的。沒有老闆會願意員工每週請假2天治療吧。
而工作能力減少損失,也是因為醫生們都說神經受損不會復原,有個醫生還說"打斷手骨反而勇"來說明骨頭反而容易復原。


我只是依照保險朋友給我的殘廢等級去做計算的,計算多少就多少。雖然我也知道實例上很難要求到按表計算的金額。(只有精神賠償
是無法計算的)。但是從我的立場來講,將來工作上,手腳無力不便,手抖寫字都慢,不時疼痛,我也只有依照所找的資料計算而己。
不然要叫我怎麼辦?如果是您遇到了,難道對方連醫療收據都不願意收,幾百元才處理,您也會認同嗎?

我為什麼想找律師,因為我實在太擔心對方的狡滑,擔心對方逃逸責任和賠償外,是不是還有可能像在偵察庭一樣反咬一口?


事主是在哪個縣市?

目前既然已經諮詢過律師那律師給的回覆能了解嗎?

如能了解還有請律師的必要嗎?
期待樓主最終得到的賠償結果。
也請記得回來分享一下。

我突然想到有一個親人是做水泥工的
也有類似頸椎椎間盤突出,頸腰椎問題、有時也會麻麻痛痛
長期在裝潢工程敲敲打打噪音環境下,聽力也有些問題。
若此案例可能成功索賠100~300萬,

我想請他不必定時看中醫和復健了。

jack9791 wrote:
主題:急~求助!!車禍受害嚴重,車禍賠償問題請教

去年9月中旬我在上班時到達機關,在大門內的花圃旁車道被前方黑頭車(機關簽約的租賃車)先右轉停車後突然倒車撞傷(租賃車與機車相撞可能約呈30-40度角)。倒車速度也有點快,是蓄意傷害還是不小心?車身有很明顯痕跡,人跌落到車身左後方。

警衛跑出來,司機說他是本機關的租賃車司機不會跑掉,然後又拿證件,抄了身份證字號給我及留下手機號碼?當時心神又有些恍惚,居然還想著上班?我有印象警衛說司機急著要移車,司機有說要負責,又是在這上班,留下身份證字號就好了....,最後對方移車,同事帶我到旁邊醫院。

目擊同事陪伴到隔壁新北聯醫就醫,門診外科醫師只看了我流血的膝蓋做塗藥貼紗布,照了手腕X光,開了消炎藥。中午回到公司休息並交代一些事情,下午手已經腫得厲害,同事建議後去警局備案。

事故發生後新北聯醫看了2次,陸續在台北市立聯醫針灸、骨科、復健科及神經內科看診、雙和醫院及其他院所。對方始終不聞不問,在同一單位工作,卻從未來探望和來電。因每週請假2天看診,到年底未見好轉,去年12月沒再續約,離職專心治療。因為工作忙碌,舊的業務員離職,我居然忘了續保,車禍後我還是找同一公司,但業務員不認識。我的機車險和對方的汽車險是同一間保險公司,保險業務員只叫我一次請醫藥費,其他的問題不大回答。今年2月過完年後,想要將門診收據給對方申請強制險,但對方一下說在休假,又不願讓同事轉交給他。雖說叫我計算多少錢,但又說假如幾百元,他就自己付錢。後來他仍沒來電,朋友教我直接提告。

前幾個月偵察庭開庭,對方不但否認,還支吾其辭,不斷說謊,竟然還說我騎車載同事(目擊者)去撞他的車,又說沒有報警是因為我腳痛急著去就醫。其實是他倒車撞到我,而我後座沒有載人,沒報警是因為被告急著移車趁著我心神恍惚,腦中一片空白,欺騙過去。至於口說的負責只是表示願意負道義上的責任--掛號費。檢察官後來要我將影像資料拿出來,當場播放後,對方才不得不承認,卻又說只是輕輕撞到,擦傷而已。後來雖有安排區公所談和解,因病痛未能去。

今年8月檢察官起訴通知後,同日調解及開庭,雖請朋友的朋友LO先生(某保險公司理賠人員轉業務人員),但仍沒準備充份。調解時,對方不理會我方所提出金額,一直要我們給影像資料及強調輕微擦傷。LO先生問對方保險員是否想要推翻檢察官定論,保險員說是因為業務需要才能做行政上的處理。LO先生說那在法院播放給大家看,或請對方向法院調資料。但調解處沒有播放設備,對方不願去調資料。

調解時要求130多萬,不是我要求高,實在是我一直飽受麻、刺、電、痛的不適感,難以入睡。去年底時的肌電圖說無問題,但目前的情況愈來愈差,復健還可忍受,針灸及放血治療也是讓我痛得一直叫。又因為受傷就醫沒工作有9個月的收入損失。現在開始有時手抖,寫字都不順利,將來工作怎麼辦?又除了門診外,神經保健補充品及其它也花了好幾萬了。另外,我本來精神賠償想要求40萬,某個熱心解決車禍問答的人認為寫100萬,但我怕太高難調解。相助的LO先生認為調解有拉鋸,所以後來寫到70萬。現在該主動降下來嗎?

可是在知道以後有可能癱瘓,就覺得太少,但我難過的是身體,簡直難過的想死的念頭都有了,又擔心家計,可能會再加上減少勞動力損失,可能合計到約320萬。

因為我現在耳朵聽力有障礙,有時更會讓腦筋不清楚,自己懷疑與頸椎有關,刑事庭的距離比較遠,聽得有些吃力,所以當時情況有點糟。

緊接著開庭,對方向法官說我方一直沒有提供影像資料,而我則告知法官是否可以請對方向法院調影像資料,但法官說偵察已結束。
再來法官好像是說--要"簡易判決"還是"轉"簡易庭"?我則請求再調解一次,後來法官定了一個調解日,最後法官又向我說不會再開庭,時間到自己主動來調解。後來朋友在散庭後向我說我應該在法庭直接說刑附民的意願就不用寫狀紙了。朋友又說本來要判刑了?因為我要求再調解才有後來的簡易判決?可是問了別人卻是說應該是要準備簡易判決?並不是我要求再一次調解才產生的,會等到再一次調解不成才簡易判決。而我當時也沒想到如何才好,只想到如果能和解順利拿到錢做後續治療就好。但對方本來否認後來有證據才不得不承認,現在一直強調輕傷,可能不想付錢,難以和解。
===========
我想問:
1.目前是刑事庭一審終結嗎?
2.法官是說--要"簡易判決"還是"轉"簡易庭"?有什麼差別?
3.對方不但將罪推托掉,還反咬一口我撞他,還不斷說謊,幸好有監視影像,才沒有含冤難伸。
法官會看到先前偵察庭被告否認又說謊的表現紀錄嗎?
對方極為惡劣,能否從重量刑嗎?這種技術型的肇事逃逸比遇事心慌逃跑更可惡,車禍又好像只能是"過失",現在法院又喜歡用簡易判決?簡易判決好像是輕微的罪(一開始的否認,還有始終說謊可以用簡易判決嗎?),對受害人來講感覺不利!
4.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現在還能寫嗎?
5.因為頸椎椎間盤突出(台北市聯醫診斷),頸腰椎挫傷、小腿血腫(雙和醫院診斷), 如今快到一年卻愈來愈麻愈痛,醫生說沒有開刀必要,後來我才知從台大醫生診察知道無法復原,只能等惡化時再開刀,後來再度詢問台北市立聯醫醫生才知難以治癒。但要符合"永久遺存傷害"的診斷證明好像不容易開的樣子,而後續醫療費用將"椎間盤手術"(無法預估何時發生)可能獲取理賠嗎?
6.住院檢查時,外科醫師說是鞭索症候群,但內科最後開診斷明為椎間盤突出,而後外科回診(不同醫師)也是開椎間盤突出。
診斷證明上,鞭索症候群是否比頸腰椎挫傷或椎間盤突出來得有利?
7.鞭索症候群與椎間盤突出或是頸椎挫傷在保險上意義差別如何?
8.台北市立聯醫的病歷內有腰椎的問題,但診斷只有寫頸椎椎間盤突出?
***起訴書上檢查官只有寫第一間醫院的診斷證明,手、背、膝、腿挫傷,但我附上的診斷證明包含後來檢查出來的頸椎椎間盤突出,對於理賠有沒有差別?
***9.對方保險員,有可能拿影像資料做出對我不利的事情嗎?
推翻起訴有可能嗎?被告一直強調推論傷勢只有輕微擦傷,有可能利用要求我方提供的監視影像作文章嗎?例如不是正前方倒車?或是就影像認為受傷輕微?
10.沒有初判表也沒有車禍事故鑑定,有差別嗎?聽說倒車是百分百責任嗎?
11.朋友建議我連對方服務公司一起告,但我以前的業務員幫我查到的是A租賃車公(可能是投保的公司),但GOOGLE地圖卻是看到B租賃車公司,而與政府機關簽約的可能是B公司。查工商登記卻發現A、B同一地址,也是同一姓氏的負責人。要怎麼查,問書記官會告訴我嗎?但是上次書記官還打電話來問我被告是不是職業駕駛?如果請律師代寫刑事附帶民事狀,律師會查嗎?
12.民事訴訟是不是要先查對方財產,要請律師嗎?划算嗎?
13.對方有可能脫產嗎?,即使對方有錢也不一定能拿到錢嗎?
14.我去年12月離職,第一張休養證明在今年4月,一直到今年10月,可以主張離職後即起算工作損失嗎?
15.因為對方相當沒有誠意,始終在欺騙所有的人,若到了民事庭,如何處理對我較有利呢?
16.若連同僱主一起告,會對簽約的政府機關有影響嗎?
拜託各位大大耐心回答,感激不盡!

當場沒有報警
沒有警方現場圖
沒有筆錄
那一切都只是單面說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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