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之手 wrote:
他討論得是被動安全 不是主動安全 主動安全是 自己可以控制才是主動
在來要討論動安全是吧
人體被動安全性夠低了吧


機車主動安全很好嗎??

除非是高價重機

要不然一般小綿羊急煞的能力有汽車好??

機車還有重心不穩的問題,一旦摔車都沒辦法救

能有多少主動??
Mianhuayubaby wrote:
機車主動安全很好嗎?...(恕刪)


走市區你是希望她能跑多快?

把市區當賽道 給你最頂級的設備還是要摔車

穩穩60騎 市區 所有100cc的車輛都可以勝任

如果還是要討論駕駛道德規範

麻煩自己另開樓吧

不然就去投書要求所有汽車駕駛需有良民證才可上路
真無聊!一直肉包鐵、肉包鐵,用車的安全性又不是面對面互撞看輸贏。你真的想知道誰比較傷、誰比較安全可以去查A1事故的相關統計。
台灣雖不是個先進國家,但出人命的事情也幾乎不會吃案當做沒發生。所以這方面統計可信度很高。如果你不想查我幫你查好了。
為了簡明,以下都只比較小客車及機車,其A1肇事率、受傷率及死亡率如下表:

當然,一定有人會質疑,不該用車輛總數為母體,應該用肇事的件數當母體,才能反映出每件交通事故中汽機車的傷亡比例。是的!很合理,所以用受傷率及死亡率(人/萬輛)分別除以肇事率(件/萬輛)就可以得出修正後的受傷率及死亡率(人/件),如下:

受傷率(前為小客車後為機車)
99年 0.53 0.30
100年 0.66 0.38
101年 0.60 0.34
102年 0.58 0.35

死亡率(前為小客車後為機車)
99年 1.08 1.02
100年 1.08 1.02
101年 1.05 1.02
102年 1.06 1.02

請問肉包鐵的機車死傷率是有高到哪去?至於A2類的事故,因為很多小事故只有小傷,很多人會自認倒楣或私下和解,警察機關就沒有這記錄了。會比較不準,所以我就不深入探討。但初步看來A2這方面是機車比汽車高出很多。如果你要拿這方面來說嘴我也沒得反駁。也只能說,汽車在非致命的小碰撞是比機車安全,但真的大摔大撞,鐵包肉不見得比肉包鐵安全到哪去。

bulahe wrote:
今天你舉再多例子,都無法迴避肉包鐵安全性低的問題。





你舉行人的例子??
行人也只有穿越道路時會跟汽機車交會。
機車卻是全時與汽機車共行。
...(恕刪)

所以台灣的所謂車種分流下的禁行機車一點效果都沒有,
因為再怎麼禁行機車、外側永遠都是混合車道,
那你說車種分流會比較安全等於沒說,
既然如此,那禁行機車是爽到誰?有誰因此受惠?
不就是在內側汽車專用道爽爽的汽車嘛~
也因此台灣的機車專用道沒幾條,
反而是因禁行機車道所賜,滿地的汽車專用道隨處可見。
壓力鍋 wrote:
但真的大摔大撞,鐵包肉不見得比肉包鐵安全到哪去。


有沒有比較安全我是不知道

假設今天你被強迫參加一個試驗

一定要用100公里撞牆

你應該會選機車??

在我看來

以新聞見到死亡車禍的案例

機車比汽車多很多

數據如此是因為台灣很多機車都沒報廢

台灣真的在用的機車哪有可能有1400萬輛

那你應該每天都看到一半以上的路人都坐在機車上才對??

bulahe wrote:
禁行機車完全不妨害社會秩序與公共利益,
反而還促進公共安全耶(保障全體機車族之用路安全),哪來違反之說??
很符合中華民國憲法的精神。。。

禁行機車促進公共安全?
100年06月23日的公聽會中已經證明我國從沒正式統計過禁行機車可以減少事故,
而根據交通部的統計,
每塗銷一條禁行機車道,
該路段的事故率平均會減少22%!
所以禁行機車到底是有沒有妨礙公共安全呢???
Mianhuayubaby wrote:
有沒有比較安全我是不知道
假設今天你被強迫參加一個試驗
一定要用100公里撞牆
你應該會選機車??

還在提無聊的碰撞理論,
要比碰撞的話一般四輪汽車撞得贏公車大貨車聯結車嗎?
如果要以撞擊安全來判定路權的話那汽車路權應該也要受到限制,
大型車輛的路權應該最大~


Mianhuayubaby wrote:
在我看來

以新聞見到死亡車禍的案例

機車比汽車多很多

數據如此是因為台灣很多機車都沒報廢

台灣真的在用的機車哪有可能有1400萬輛

那你應該每天都看到一半以上的路人都坐在機車上才對??

同理汽車也是有很多沒有報廢,
更何況600多萬輛汽車當然也不可能都上路,
如果600多萬輛汽車都有上路的話你應該會看到台灣各大城市的道路都變成停車場...


米咖 wrote:
三重環河北路近龍門路...(恕刪)


土城那河堤機車專用的也是常常都有汽車給他駛上去
樹林那也都一樣 而且有時候根本就是停車場

壓力鍋 wrote:
真無聊!一直肉包鐵、肉包鐵,用車的安全性又不是面對面互撞看輸贏。你真的想知道誰比較傷、誰比較安全可以去查A1事故的相關統計。
台灣雖不是個先進國家,但出人命的事情也幾乎不會吃案當做沒發生。所以這方面統計可信度很高。如果你不想查我幫你查好了。
為了簡明,以下都只比較小客車及機車,其A1肇事率、受傷率及死亡率如下表:

當然,一定有人會質疑,不該用車輛總數為母體,應該用肇事的件數當母體,才能反映出每件交通事故中汽機車的傷亡比例。是的!很合理,所以用受傷率及死亡率(人/萬輛)分別除以肇事率(件/萬輛)就可以得出修正後的受傷率及死亡率(人/件),如下:

受傷率(前為小客車後為機車)
99年 0.53 0.30
100年 0.66 0.38
101年 0.60 0.34
102年 0.58 0.35

死亡率(前為小客車後為機車)
99年 1.08 1.02
100年 1.08 1.02
101年 1.05 1.02
102年 1.06 1.02

請問肉包鐵的機車死傷率是有高到哪去?至於A2類的事故,因為很多小事故只有小傷,很多人會自認倒楣或私下和解,警察機關就沒有這記錄了。會比較不準,所以我就不深入探討。但初步看來A2這方面是機車比汽車高出很多。如果你要拿這方面來說嘴我也沒得反駁。也只能說,汽車在非致命的小碰撞是比機車安全,但真的大摔大撞,鐵包肉不見得比肉包鐵安全到哪去。


哇靠, 汽車好像沒比較安全

這到底是怎辦到的
台北市士林區承德路5段往北方向,地上就明明標示慢車道,
不管尖離峰時段,就已經成為汽車呼嘯快速超車專門道,
在台灣騎機車就是庶民,政府總是以開汽車者人權為一考量,
什麼機車優先啊呀!專用啊!不就是呼嚨一下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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