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禮讓行人被開單,請問這有申訴空間嗎?

這種警察叫做吃飽太閒
離的近摸摸鼻子
如果真離的遠就是找碴
建議行政訴訟
忠言逆耳就是實話
執法裡面:
A:有關報載車輛行經行人穿越道「須離行人 3 公尺」是警政
署統一提供員警勤務時判斷車輛違規之參考基礎。
「禮讓行人」是對生命的尊重,為提升一般人對於行人在行人
穿越道上「絕對路權」之觀念,將「暫停」、「禮讓」等不確定
法律概念具體化,參考臺北市的作法,由內政部警政署函頒各
警察機關,對於人車安全距離,以車輛前懸和行人保持一個車
道寬(約 3 公尺)為參考基礎,同時能提供員警具體採證方
法,避免發生執法爭議。

假如樓主還有印象。可以發起申訴,請警察拿出 3公尺的測量證據來。
申訴是不用錢的,警察會再做一份報告給你。因為規定是死的,他就拿出證據來,不過你也沒有紀錄,到時警察弄出三公尺來,那還是繳了省事。
三公尺外慢慢嚕,應該還可以過,有完全停下來的話,那更沒有爭議了。總之沒有切行人的頭,應該都還有餘地,除非現在是推行禮讓行人風頭上,警察也要做這政績。
在這個路口
如果像制服米虫這樣說的話
那下午以後這時間
應該都不用右轉
也不用移動,直接用牽的
因為這時間到晚上至凌晨
綠燈時,人行道一直都是有行人在走
走到對面的夜市商圈
所以都不用騎車到商圈內去
如果與行人距離超過3公尺(或3道枕木紋間隔)可以與警察據理力爭,雖然個人支持警察積極執法,但很多警察也是法規知識欠缺或素質不佳,申訴絕對可以撤銷罰單。
日本會禮讓到下一個紅燈亮起,
而且沒有人會按喇吧。

台灣只能期待
不禮讓行人罰款且扣點,
扣滿吊銷駕照,
才能遏止歪風。
依照你右轉的路口 , 人行道沒有很長 , 行人應該不用走很久
前幾天小弟也吃了一張

我機車要轉彎時有注意到有警察,
所以沒有從路人面前衝過去,有等一坨人走過去再過
結果我還是被攔下來
警差跟我說我的左邊還有人,我沒有行車紀錄器,也只能簽下去...

口口口口口口口 I I 口口口口口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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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斑馬線
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人人人人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斑馬線
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
你所謂〝行人很遠〞的定義是什麼?
現在距離行人穿越線 3 個枕木紋,
大約 3 公尺的距離,
在這個距離以內就算違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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