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發生是去年八月份 撥交前天發生 到現在已經退伍了
當時發生對方是腳踏車 我是汽車
對方未依規定左轉(並無打手勢) 而我直行車與一台對向小貨車會車後與對方在巷口發生擦撞
對方是趴在我引擎蓋上 牽著腳踏車要回家 我立即叫她不要走 我叫警察
事後對方家長很不諒解我的處理態度 一直說我態度差 我說甚麼他們都聽不進去 說我不會處理事故
然而車禍當時 下車察看對方有無嚴重傷勢 並打電話請交通隊及支援救護車到現場
對方父母就認為我 我對車子比較重視 對人都漠視 !! 當天結束筆錄後去醫院探望
但對方已出院有驗傷單 幾處擦傷
再開車去原廠估價 回家打電話詢問傷勢 再談到接下來處理程序及和解 因為我當兵比較麻煩!!
但對方家長是說 隔壁鄰居小孩也是車禍 過了半年產生後遺症 所以他要求隔天複檢並觀察半年
我說好 人受傷要緊先觀察複檢! (事後過了幾個月想想不對 如果她之後受傷不就都我承擔)
當兵期間有委託家母與對方聯繫並關心傷勢 對方不願聽我們解釋 讓我們沒有解釋的空間!!
過了幾個月 收到了法院通知單 家母打電話告知我 對方提出 過失傷害
上法院 請假去 但對方 是父親去 什麼都不知道 就堅持要告 說要給我教訓 要我知道怎樣做人
一直提出我當時後沒叫交通警察來處理事故
(這段期間放假有申請調解 但對方也是不到場)
第二次法院 對方家長及傷者跟第三證人都到場 但也是說得很模糊 證人也是 然而我提出肇事鑑定!
肇事鑑定那天他母親去 也是跟委員們提出一堆懷疑的東西 還有我沒叫警察 當時後結束我拿通聯紀錄給她看
她說妳沒有跟我說妳有打電話叫警察 我聽了無言 還跟她講說那天我怎樣處理 但她說從沒聽我講過
說我沒有主動告知她 她才會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事發當時我一直解釋我的處理態度 她們就是聽不進去
一直說我不對 我不會做人 不關心人命 我也很無奈
肇事鑑定下來:
對方未依規定左轉 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 為肇事原因
我 無肇事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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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天與對方聯繫 要談和解 但對方很忙沒有時間 都要我主動打電話去問
結果 對方說要撤銷告訴 但和解就是 自己理虧
我問他 我以出險要賠你 但你也是要負責我車子部分 從去年八月到現在都沒修理
我當兵還要請假 跑來跑去 從接到通知要上法院到現在 心情都很低落 有掛礙
對方意思認為 我只有對車子關心 對他小孩並無關心
還說我賠你車子不划算 要我自己修理 那我不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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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她會叫我自己處理是因為 當時後發生車禍後 我無條件要和解 但它們提出告訴我也是無條件和解
直到肇事鑑定出來 他們才主動要和解 但要我條件跟當時候一樣 無條件和解
那我不就在當兵這段期間請假上法院 精神上一直煩這件事情!! 到現在還是很煩很低落 開心不起來!!
我和解的條件 各自賠給對方 財產損失 但對方堅持無條件各自負責自己的損失
我的車金額要修理1萬4 想來請教各位神人 能否幫小弟解惑 是否要提出民事財產侵權損失?
還是無條件跟她和解? 我是想修理車子 都沒有修理看到都很煩 剛滿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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