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想要自己無肇責,再去鑑定3000元。

不然補上滑手機根本沒差。
也可以詢問專業律師看看,申請鑑定多少會花上一段時間,找看看專業的諮詢或許會衡量出一個比較好的方案
申請重新鑑定沒用,通常會跟初判內容一樣,因為並沒有重新調查,也無法提供新事證供鑑定,我試過錢白花的,鑑定內容一模一樣,他們不會打臉自己人
簡單舉例來說, 就算行人閉著眼睛走路在斑馬線上, 就是不能撞他,
也不影響在斑馬線上的責任比, 除非他不在斑馬線, 那睜不睜開眼睛就失去重要性了,對吧 !
現在人行道一堆低頭划手機的喪屍

一邊走一邊滑,是多趕時間??看路啦!!
遇到這種 建議 先展現誠意 但一直拖吧

牽拖 保險公司 沒有把程序釐清

看有無可以拖到 刑事追訴期 6個月

不然你現在 照規定 連代步車費用都想求償 對方容易不爽 告你 刑事責任

一來一回 不見得 佔的到便宜 畢竟對方 體傷是事實

補充說明 代步車費用 只要能夠提出 交通支出證明 在合理範圍內 或是租賃同等級車輛 的收據

在法院判決上 是可以得到判賠的唷
說實在,
無法專心駕駛,包含駕駛人酒駕、毒駕、疲勞駕駛、使用行動電話、看車內電視等行為。
若沒修法,
開車使用行動電話,罰3000元罰緩,
騎車使用行動電話,罰1500元罰緩。(若無記錯)

而使用行動電話的行為,很明顯會影響駕駛人對路上動態的專注力,
能不提升事故發生機率嗎?
若有影片證明,車禍當下對方視線正在看手機,而不是在看路,不是最好的舉證嗎?

看來,還有修法的空間。
這就像違停肇事一樣,違規加一張罰單,但是肇責看鑑定委員會怎麼判。
s517032 wrote:
對方低頭滑手機肇責
我有檢舉過騎車划手機
有成案開罰
A辣愛怕跑 wrote:
我有檢舉過騎車划手機(恕刪)


請問大大有限檢舉時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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