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場先不管誰對誰錯,都先打110或119報警。報警時要刻意在對方面前大聲說。
接通先報自己的車號、姓名、連絡電話、事故地點、事故狀況,並請派警察到場協助。
如果是110,現場有人受傷,可以再轉請派救護車到場。如果是119,也可以轉請派員到場協助。都不需再打另一支號碼。
員警通常不會很快到,這幾分鐘正好可以測試對方的態度,也看對方有否賠償要求。這時就把現場拍照存證,協助疏導交通。
如果對方在員警到前想先離開(假設我方沒打算求償),自己也可以跟著離開。
員警到場後,如果雙方都已經離開,員警會主動連絡,只要告訴他我們已和解離開,員警也不會再囉嗦。
我的想法是這樣:
我已主動報案,110或119都有通聯記錄,對方告不成肇逃。
且刻意在對方面前報案,避免對方用假車禍真勒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