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ogghoul wrote:
...這起事件的起因明擺著就是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轉彎車有禮讓直行車根本就不會發生這憾事。...(恕刪)
前面說了,意外事故的發生通常不會是單一個原因,
本來事故發生後檢討原因、肇責就是件很不得已的事。
我每天在路上都要減速剎車很多次,
才不至於撞上那些闖紅燈及強行變換車道的。
總不能說因為都是別人不遵守交通規則,
而我完全合法所以我堅持不減速不剎車,
等撞上了再來跟大家說:
"擺明著就是紅燈未停止,紅燈有停下讓綠燈車根本就不會發生這憾事"。???
這樣我的人生不就變成每天都在處理事故了?
沒有那種馬路上所有人都會守規矩的烏托邦,
最守法的的德國、日本也只是數字比我們的好看,
不是零事故、零傷亡。
各種安全規定是為了預防、減少意外的發生,
或是萬一發生時將傷害降低。
這樣說好了,
此案的肇事車輛如果能早兩秒鐘看到迴轉的機車,
是不是可能就不會發生這憾事?
fs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