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ALY米蘭 wrote:
所以我很討厭開著雙b...(恕刪)
其實原則上,我也可以現金買斷十幾部你說的那些廠牌車。(但實際上不可能浪費錢去買用途很低的東西

所以我是覺得,主要還是人! 並不是車與廠牌! (我是頭右大

很多開好車的,絕不會這樣整路手牽手 刻意將後面的車流全擋住。
縱使有什麼陰錯陽差, 也是好好溝通為主。 不是這樣動不動就動手!(我是說原則上啦! 那實際上我曾經遇過兩個小混混拿把破槍在我面前耀武揚威,當時我就很掙扎要不要浪費兩三分鐘除掉這兩混混的性命? 隨後我再自首? 還是很龜的就算了‧‧‧ 那時我覺得很無力! 怎能任由這不該存活的小混混活於這世上‧‧‧)
(這兩天有一武術老師 遇到糾紛,完全不能動手!只能挨扁! 他說的很沒錯,只要我方稍微晃一下 就會被誣成是互毆!法律上 很吃虧! 導致完全不能動手 下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