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想知道那一個會被開紅單耶~~~~~

Jodan wrote:
您這樣的說明
讓我想像到
強姦的笑偷看洗澡的沒有道德耶
什麼叫自私
只顧自己超速爽不顧他人危險
明明就已經超速了
還義正言詞
十次車禍九次快
超速的只比酒駕的低一個等級而已
我也很痛恨龜速佔用內車到的龜速車
但我更不齒用這個來表達超速是正確的理論


問題是你從個人文章哪裡得知個人認為"超速是正確"的理論?
請你明示引用哪一句或段落出來
多謝
------------------------------
算了不要為難你相信你也找不出來
事實上個人反對的重點是拿"不是理由的理由當藉口"
就如預設目的在去設情境討論
這其實是個"假議題"因為該議題並不是問題的關鍵
它只是用來自圓其說強化合法占用內道之目的
這不是目前爭議與發生最多的問題點
定速使用者只是其中之一
更多的是懶不急不敢想依自己心情隨意開的假日車手
這種行為中有者主觀意識情強烈者產生的問題才最多
這類人常用的"藉口"就是我是"合法最高速"但實際上還是個未知數
這種人的心態如此
當他心情是熱血的時候就腳色置換成"超速逼車手"
因此用"行為"與"立場"當成兩分法依據是不準確之事
這種人就是主觀自大自私看自己心情從來就不是受"特定行為"制約
相反地他的思考決定模式是只看個人目的在去選擇性要如何行為
也就是他不是因為守法這價值觀才選擇這時候"守法"
那是因為目前他的立場要選守法才能說服自己嘴贏別人
因此他才要先打預防針強調自己行為絕對守法
但現實上沒人知道他是怎樣的人


miamivice wrote:
問題是你從個人文章...(恕刪).......問題是你從個人文章哪裡得知個人認為"超速是正確"的理論?


所以對方一定要"超速"非法不能也是合法使用超車道

這一行

我的國文造軼不好

是我誤會了嗎????


超速是超速的人認為是合理的??



Jodan wrote:
所以對方一定要'超...(恕刪)


超速不合理,且也得罰,
#35 #40 樓 請全部看進去,
交通科也以建議的方式禮讓超速車,

"旨在道路最高效益"
"立法目的"
"行車安全"
Jodan wrote:
所以對方一定要"超速"非法不能也是合法使用超車道
這一行
我的國文造軼不好
是我誤會了嗎????
超速是超速的人認為是合理的??


基本上那是來自於你的題目是在解釋你的題目含意
現實上要使用內道超車者有兩者較準確的說是一種違規一種不違規
在你所預設的前提下前車是最高速那自然後車要超過是要超速也就是違規
但在實際上並不是只有這一個可能性
也就是你預設了答案在來討論那其實是無意義之事
因為你的前提就限縮了其他可能不包含其他也會發生的情況
這在現實中是"不可能"的事
不可能"只會"發生這個可能那就是個假議題

就如我要保旅遊意外險
途中會發生"各種"意外電死跌死摔死溺水交通意外等等
但我只論"汽車"單項之機率就來論斷我需不需要買或買多少險時
當這單項依據就無法解釋成為可靠的依據判別我是否需要買
這討論就是個假議題因它得出的結論根本無法反映出個人實際的風險
一個沒有接近現實數據與可能是能解決什麼東西?
那就是什麼都解決不了

實際上會發生後車會需要超車道前車讓道勢必速度要高於前車
因此...
1.前後車都超速違規但後車較快
2.前車未最高後車也沒違規只要後車快一公里就會追到時間距離問題
3.前後車都烏龜但後車較快
4.前車沒違規後車超速
要了解問題進而解決自然是要客觀全盤考量各種情形

反對你預設立場之前提這跟贊成超速有什麼必然關係?
光用"立場"去選擇是非常不妥的辦法
你合法不等於別人就超速這兩者沒有必然關係
有必然關係存在是因為你預設了自己最高在合法範圍內
拿掉這個前提才等於實際狀況
也就是前後車都不知道自己是否違規這才是接近真實的情形
你先已設定自己是好人對方是壞人
再來問誰好誰壞誰會被抓能有什麼意義?
這不是白問的~這叫鑽牛角

超速一公里就等於違規
容許值範圍內不抓不等於沒違規沒超速
反之你沒最高如100只有99那就是違規
(法規條文明文就是"最高"限速沒有次之)
只是相同地在其誤差容許值內不抓
小偷偷東西這行為發生時實際上就已經是小偷
沒被抓不等於它就不是小偷(不等於沒犯罪事實)
它只是在法律程序上還沒定讞是小偷而已
當然你可以自由心證不用法官任定他是不是
但相對對方也可以用自由心證認定你的行為
而這就是你的題目中避談或無法與不想顯示的問題
因此你只是用個假問題浪費自己時間而已什麼都證明不了也代表不出甚麼
當然都是違規,只是員警要抓那一個而以

龜車佔用超車道不好舉証,只能抓好抓的超速下手

龜車佔用超車道通常是要員警跟車一段時間後,才能攔車開單

效益並不大,所以很少員警會抓這種的

偶爾抓個幾隻上上新聞警示一下佔用超車道的

所以你想表達什麼,開著最高時速佔用超車道有理?

限速90的地方,我開到100超車,請問我會被抓嗎?事實上我是超速沒錯

限速90的地方,敵方龜車開著90佔用超車道,請問他會被抓嗎?事實上他佔用超車道沒錯
樓主似乎搞不清楚問題的重點在那??

一直用 反諷 暗喻 的方式.

誤導 "後車" 就一定是 "超速" ??




其實問題的重點不在於 "龜車" 或 "超速" 還是 "速度快慢".

因為對 "速度" 的認定不盡相同.

有的是 "表速" .

有的是 "GPS" .

有的是 "最高速限 + 10公里(明文給的寬限值. 絕對合法守法. 不會被罰)" .

但只有執法機關的 "測速" 才是最準的.

三者間的 "速差" 最大可以達到 "20公里" .



真正問題的重點在 "持續行駛 = 若造成堵塞行車 = 佔用" .

真正問題的重點在 "持續行駛 = 若造成堵塞行車 = 佔用" .

真正問題的重點在 "持續行駛 = 若造成堵塞行車 = 佔用" .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八條 第三項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優先順序 : 超車道 > 不堵塞行車之狀況 > 最高速限 .



現在就等警方開出第一張的 "持續行駛. 佔用內側車道. 導致堵塞行車" 的罰單.

依台灣目前的國語文程度.

大家各自解讀 或是 條文看尾不看頭.

"佔用者" 依然是有恃無恐.

演變成 ------ 不打一鞭. 不走一步.

造成

法律是寫好看的. 道德是說好聽的.
chienchenghung wrote:
樓主似乎搞不清楚問題...(恕刪)


應該是這樣才對,速度準確不討論的情況下

最高速持續行駛 = 佔用(使用) ≠ 堵塞行車(這由警察的判斷而不是這邊的網友判斷)

http://www.hpb.gov.tw/files/80-1000-1353,c1.php?Lang=zh-tw 這是有網友詢問,警察不會開單
所以不會開出第一張單,除非修法,否則以後也不會

http://www.auto-online.com.tw/news/80-24604 之前有太多人看了這篇文章,導致認為後方有車即是堵塞,這是假的
樓主似乎是被誤導了,看了一個沒有公信力亂傳的網路文章,就認為是違規,而明明執法是高公局警察卻不相信

http://udn.com/news/story/7321/1864868-%E8%A1%8C%E9%A7%9B%E5%9C%8B%E9%81%93%E5%85%A7%E8%BB%8A%E9%81%93-95%E5%85%AC%E9%87%8C%E5%A4%AA%E6%85%A2%E6%8C%A8%E7%BD%B0 這是法官對內線道使用的見解,其實法規有寫只是大家翻譯的不同
內線龜車在網友及警察的標準是不同的,網友判斷內線即是龜車不管時速,而警察判斷最高速不算龜車,低於標準才算

如果內線要修法成超車道使用,台灣換了幾任交通部長,沒有人想要修這法,外加內線道持續使用有分散車流量的效果(有些路段路肩也開放)影響層面廣大,恐怕要總統等級才能修法,加油,選總統吧
風好大.

順便回這位妙人!!




weaber wrote:
應該是這樣才對,速度準確不討論的情況下

最高速持續行駛 = 佔用(使用) ≠ 堵塞行車(這由警察的判斷而不是這邊的網友判斷




呵呵!!

國語文程度真好!!




weaber wrote:
http://www.hpb.gov.tw/files/80-1000-1353,c1.php?Lang=zh-tw 這是有網友詢問,警察不會開單
所以不會開出第一張單,除非修法,否則以後也不會




發文者只是利用文字的巧妙.

設計問題陷阱.

其問題是述說
兩車相遇的當下狀況.

還是一樣. 國語文程度真好!!



weaber wrote:
http://www.auto-online.com.tw/news/80-24604 之前有太多人看了這篇文章,導致認為後方有車即是堵塞,這是假的
樓主似乎是被誤導了,看了一個沒有公信力亂傳的網路文章,就認為是違規,而明明執法是高公局警察卻不相信




呵呵!!

國語文程度越來越好了!!

是誤導?? 還是自我解讀??




weaber wrote:
http://udn.com/news/story/7321/1864868-%E8%A1%8C%E9%A7%9B%E5%9C%8B%E9%81%93%E5%85%A7%E8%BB%8A%E9%81%93-95%E5%85%AC%E9%87%8C%E5%A4%AA%E6%85%A2%E6%8C%A8%E7%BD%B0 這是法官對內線道使用的見解,其實法規有寫只是大家翻譯的不同
內線龜車在網友及警察的標準是不同的,網友判斷內線即是龜車不管時速,而警察判斷最高速不算龜車,低於標準才算




貼這個連結在自我打臉. 還不自知嗎??

這個 國語文程度 跟 自我解讀 已經提升到一個低海拔極限了!!




weaber wrote:
如果內線要修法成超車道使用,台灣換了幾任交通部長,沒有人想要修這法,外加內線道持續使用有分散車流量的效果(有些路段路肩也開放)影響層面廣大,恐怕要總統等級才能修法,加油,選總統吧




加油!!

weaber wrote:
最高速持續行駛 = 佔用(使用) ≠ 堵塞行車

因為政府也不能明說,大家開車可以超速
吳小胖1229 wrote:
偶爾抓個幾隻上上新聞警示一下佔用超車道的

顆顆
chienchenghung wrote:
因為對 "速度" 的認定不盡相同.
有的是 "表速" .
有的是 "GPS" .
有的是 "最高速限 + 10公里(明文給的寬限值. 絕對合法守法. 不會被罰)" .
但只有執法機關的 "測速" 才是最準的.

有測量,就會有誤差
在內線行駛,後車速度比前車快,『讓』並沒有很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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