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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Corgi wrote:
攤子是在店面內,但是...(恕刪)
一、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係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所指之道路,行為人利用道路為工作場所及未經許可在道路擺設攤位者,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處罰行為人或其雇主新臺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並得將攤架攤棚予以沒入。
因此,騎樓、人行步道是不可以設的。
二、法律依據:
(一)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第1款之規定,騎樓、走廊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所指之道路。
(二)同條例第82條第1項第3、10款規定,行為人利用道路為工作場所及未經許可在道路擺設攤位者,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處罰行為人或其雇主新臺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同條第2項規定,得將攤架攤棚予以沒入。
小惡魔新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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