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紅包 worte:有看到來不及才是對的,那麼大一台車沒看到才叫作應注意未注意 沒看到有兩種:一種是未注意車前狀況 那叫應注意 並能注意而不注意一種是就真的無法看到 那叫應注意 不能注意樓主有看到 但來不及閃這叫猝不及防 也是應注意 不能注意
aeb54088 worte:現場處理的警方應該知道幾成肇責,加上你有說過1句(看到已來不及閃)意味者"應注意而未注意,光憑這句話你就得負擔"部份"過失知...(恕刪) 是喔...那照你這邏輯機車騎士被開車門不長眼的人弄到是否也要負責任?我相信大部分被車門撞倒的機車騎士都是看到來不及閃的,每個都應注意未注意??真是神邏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