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此照片中的腳踏車絕對是馬路亂源垃圾。
此處我逆向我有100%路權!
你應該不知道。
我本來就不需要知道阿,我又不走這條路上下班!
但是我知道在你那種情境下與對方互撞車禍,你不可能完全0肇責或是100%絕對路權,不信你撞看看!
雖然我知道你只敢講不敢做,但我還是想問:
既然你有100%路權,又強調那台腳踏車駕駛是馬路亂源垃圾,他沒撞你那何不換你直接撞他就好!?
反正進入司法程序你就一直重申:此處我逆向我有100%路權!
然後再要求對方賠償你的車損財損!



與其你在這邊大放厥詞,講的自己英明神武,還不如你親身測試再拿出你有100%絕對路權或是0肇責的判決結果,這樣比較有說服力,打臉也比較大聲!
但,你有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