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月後會給另一張
照表上說明機車方肇責
騎腳踏車方有受傷
對方需求其實很單純
1.受傷看診費用(強制險會出)
2.敲竹槓(拿紅包消厄運費用比較好聽)>>機車車主要額外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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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程序
1.雙方互相協調有共識任何時間都可以在警局寫和解書
2.車禍後滿一個月後可以申請調解(公所免費的),再調委會內談雙方需求
3.如果某方數次調解不到,或是調解雙方無共識才會上法庭
4.上法庭要花律師費,花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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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拿出一些簡單的建議
自己又能接受的
1.包兩千塊給對方當紅包消災解厄
2.保持聯繫,維持想和解的態度
3.近公所調解再說,任何車禍都有價碼的,除非對方真的嚴重睡不著神經疾病,四肢有無法修復的狀況才有可能包兩萬塊精神撫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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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都是我瞎掰的
跑一趟公所申請調解才是正途
過失的定義,即使是萬分之一責任都含在內,這是刑事部分,刑事判完才會轉送民事(有附帶民事狀況),民事會依照比例,例如無肇責可能10%或更少....但刑事會先判決,情況輕微多數10~20天,易科罰金一天折抵新台幣一千元。
事故發生後,第一時間雙方都會堅持己見,這種官司通常進行數個月,調查、調解、送鑑定(對方先付費)、準備庭、辯論...此時氣消很多,多數雙方都會退而求次!
差別在我父親的事故是摩托車(100%肇責)跟小卡車(0肇責)
從對方得知是0肇責開始
1.不接電話,完全漠視
2.對方及保險公司完全不理會
3.其間我不甘心再花3000元送鑒定結果也是一樣
4.調解,對方完全不出現
5.你問我想告嗎? 對方根本0肇責是要告什麼?
6.鼻子摸摸,算了
"什麼應注意而未注意","道義責任".....那都是老觀念
現在都是講路權跟肇責的
要不要負道義責任,在當事人,法官管不了
要不要告傷害是當事人權利,你也管不了
要告
寫狀紙約NTD5000
請律師約NTD50000
只是根據我的經驗,告不成的,
如果真的告了, 了不起法官會叫你們再和解意思一下
而且跑跑法庭也是身為公民有趣的經驗
既然樓主有保險,叫保險公司去處理即可
都0肇責,實在不用擔心
以上是我的經驗分享,不見得是完全符合大家狀況
個人積分:131分
文章編號:71129078
這問題在01問沒用
因為台灣的司法是由檢察官與法官的"自由心證"
他喜歡怎認定怎判全世界沒人管的了
一句因注意而未注意就能搞死守規矩的用路人
大多數人的認知跟那些背法條的人出入有時很大
傷害罪會成立嗎?要先看檢察官要不要起訴
沒起訴對方不在提起就可了結
有起訴就看法官要判有或沒有
全看運氣
看你遇到的是誰
這件事如對方是百分之99的肇責
而你方只要有百分之1的肇責
傷害罪就會成立你就是輸面
只能力求和解
不然等被關或罰款與前科紀錄
你賭的是0肇責
這需花錢申請交通事故鑑定
交通事故鑑定開會時請準備好資料要說的話準備好(很重要)
台灣很多人都會利用刑事逼民事(犯錯的人有如黃袍加身+尚方寶劍)
小事故刑事逼民事是很黑暗的
一年有多少人被坑
有的人故意車禍要用刑法逼你拿錢出來
有的人是剛好遇到就利用機會用刑法逼你拿錢出來
所以對方有受傷你也保佑自己也受點傷(只要有傷不論大傷小傷)
這樣才能互告牽制對方別想走旁門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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