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23367992 wrote:三重過來的車是直行車...(恕刪) 它在講的是因為兩個閃燈的號誌,在於閃紅燈表示「停車再開」,車輛應減速接近,先停止於交岔路口前,讓幹道車優先通行後認為安全時,方得續行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二百十一條 特種閃光號誌各燈號顯示之意義如左:一、閃光黃燈表示「警告」,車輛應減速接近,注意安全,小心通過。二、閃光紅燈表示「停車再開」,車輛應減速接近,先停止於交岔路口前,讓幹道車優先通行後認為安全時,方得續行。行車管制號誌之紅、黃色燈號得視需要改成閃光運轉,其顯示之意義與特種閃光號誌完全相同。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二百二十四條 各種閃光號誌之佈設原則如左:一、鐵路平交道號誌應設置於平交道前,並與平交道近端之鐵軌保持適當之安全淨距。二、行人穿越道號誌應靠近停止線設置。三、特種閃光號誌設於交岔路口者,其設置方式與行車管制號誌同。幹道應設置閃光黃燈,支道應設置閃光紅燈。設於易肇事路段中者,宜於將近之處設置閃光黃燈。依這種車況,我看閃紅燈那方根本都不用動了
cking5168 wrote:環快接市民高架大家都...(恕刪) 看起來是硬擠但有打燈只要不會讓我急煞的狀況不管啥車我都會讓他切.....反正路就一條...快到哪去....後面你的做法就不太好...如果是我,我不會硬超車過去...萬一機車打滑橫在你正前方不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