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重機是對是錯

讓一下也不會到哪去 為了爭自己路權

如果發生擦撞 你也得不償失


錯就去檢舉就好

Spencer Ko wrote:
錯!法規上,三重轉入...(恕刪)



三重過來的車是直行車,摩托車是從左側車道切入右側車道。
為何摩托車路權會比較大,我的認知有錯的話請指教,謝謝!

e23367992 wrote:
三重過來的車是直行車...(恕刪)


它在講的是因為兩個閃燈的號誌,在於閃紅燈表示「停車再開」,車輛應減速接近,先停止於交岔路口前,讓幹道車優先通行後認為安全時,方得續行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二百十一條  
特種閃光號誌各燈號顯示之意義如左:
一、閃光黃燈表示「警告」,車輛應減速接近,注意安
全,小心通過。
二、閃光紅燈表示「停車再開」,車輛應減速接近,先
停止於交岔路口前,讓幹道車優先通行後認為安全
時,方得續行。
行車管制號誌之紅、黃色燈號得視需要改成閃光運轉
其顯示之意義與特種閃光號誌完全相同。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二百二十四條  
各種閃光號誌之佈設原則如左:
一、鐵路平交道號誌應設置於平交道前,並與平交道近
端之鐵軌保持適當之安全淨距。
二、行人穿越道號誌應靠近停止線設置。
三、特種閃光號誌設於交岔路口者,其設置方式與行車
管制號誌同。幹道應設置閃光黃燈,支道應設置閃
光紅燈。設於易肇事路段中者,宜於將近之處設置
閃光黃燈。



依這種車況,我看閃紅燈那方根本都不用動了





cking5168 wrote:
環快接市民高架大家都...(恕刪)

看起來是硬擠

但有打燈

只要不會讓我急煞的狀況

不管啥車我都會讓他切.....

反正路就一條...快到哪去....

後面你的做法就不太好...

如果是我,我不會硬超車過去...

萬一機車打滑橫在你正前方不就

人間五十年、下天の内をくらぶれば、夢幻のごとくなり一度生を得て成せぬ者はあるべき か

jrfrog wrote:
法規上...他應該切...(恕刪)


我也覺得影片車主有 "故意防守"
感覺比較像是影片車主在逼重機

cking5168 wrote:
環快接市民高架大家都...(恕刪)


你沒看他雙腳準備隨時降落嗎?

還不離他遠一點
450D+10-22+17-55+18-55+55-250+430EXII
大家吵半天還不是因為那個匝道規劃太爛惹得禍,
希望此匝道被擺上柯P市長「百日有感」的chopping block。
2008 JEEP GRAND CHEROKEE SRT8
這台重機這樣走是誇張了

這個匝道口每天車流量都很大
一般走習慣的大多是左一台.右一台
大家交叉匯入以消化車流

不過偶爾總會遇到這種自以為是愛亂擠的駕駛,汽.機車都一樣....
重機有點怪~~~
為什麼兩隻腳沒放在踏板上~~若是考照這樣會被判出局捏~~
還有既然騎重機~~怎麼不大大方方的騎在路正中央捏~~
另外最後~~把重機當一般重機騎~~~好怪~~~

北韓01萬萬歲 wrote:
為什麼兩隻腳沒放在踏板上

最近屁孩都流行這樣騎
2008 JEEP GRAND CHEROKEE SRT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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