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軒 wrote:
我的文章有哪裡寫 ...(恕刪)
我有說你認同超速?
我說我認同不了嚴重超速!!! 責任小於轉彎車
OK?
居然偷改文字 = = 沒關係 人都會犯錯 我原諒你
另外事情的真相?
前面這麼多言論
原來還是被跳過了
就像路權無敵方
故意漏看的那句一樣
中原一點紅 wrote:
如果T車有確實停等...(恕刪)
katana057 wrote:要指責直行車前如果轉彎車如果已經把自己的本分【停等並確認安全】做好做足,當然就更有機會取得在法院的有利判決。可是從影片當中清楚看出轉彎車完全沒有【停止確認安全後再開】的基本動作,光這一點就很難逃過疏忽駕駛的責任 (英文說 careless driving);可是自身不檢討反省卻又不斷指責對方超速,然後又拿不出具體科學佐證,單憑鄉民目測以及誤差極大的計算結果,如果這樣也能夠將被告定罪,台灣法院也準備可以關門了!!!
那中原大為何你不是55
而是直接斷定37?...(恕刪)
chihung1105 wrote:
仔細看車禍影片,Altis...(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