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羅馬公路上,重機與7歲男童的事故!

我不相信這麼短的距離 + 反應時間 ,
以三十來說好了, 反應8m + 煞停6m =14m ,
只能說重機真的很可憐 , 想知道發生此事後父母親也是否會移送法辦呢 ?小貨車呢?

最該送辦的就是男童家屬 + 貨車司機

Mianhuayubaby wrote:
我剛才已經檢舉本文...本案涉及小男童死亡...(恕刪)


就是因為已經涉及人命或是嚴重受傷,才更需要討論與檢討台灣的“法令”,怎麼會讓這種這麼重要的事情只交給法官?
台灣這20年來幾乎完全沒進步或甚至退步那麼多,最重要的問題就是“法令”完全跟不上時代,這也就是為什麼前幾天台灣的立法院才會讓全台灣民眾所唾棄...

針對這種“完全無法預期與避免的意外”,我們是否可已立法或討論出沒有權責的裁定方式?
加拿大曾經發生過一件意外,有一位年輕學生,突然從公車或是校車的窗戶跳下來,造成隔壁車道的車輛來不及反應而車禍死亡...最後法院裁定“無法預期與避免的意外”而沒有任何的罪行。

台灣那條“應注意而未注意”,真的要好好檢討與修正。(我不是說要廢止這種應注意而未注意)

wenjong wrote:
就是因為已經涉及人...(恕刪)


速限30,乖乖騎30撞到也不見得會死人
騎30說不定小男孩已經跑到對面了

別再扯應注意而未注意,你看過判決書了嗎?
有多少無肇責的案例你有統計過嗎?

你有路權他沒路權OK你都對...
想廢應注意而未注意...以後看到三寶我不剎車~直接撞
路上賣玉蘭花的阿嬤我也直接撞~反正我只要守規矩就可以不用注意...這就是你要的結果嗎?
台灣路上不遵守交通規則跟危險的用路人太多了,所以小弟只能從自身做起了,保護自己也保護對方,

所以小弟凡是經過這類貨卡車、大車擋住視線的時候,都會先降低車速,放油門,死角真太大腳會放在剎車上預備通過,

以免忽然有人跑出來,這跟過十字路口差不多,還有小弟也會看卡車底盤下方是否有陰影在移動,很慶幸,這讓我避開了幾次危機,

真心期望台灣用路人能遵守交通規則,創造安全的環境,共勉之。



cola96684 wrote:
沒觀念的小朋友很容易在馬路上發生意外

沒觀念的大人更是可悲,
說騎車開車應該要注意,
當然就是要你注意有無三寶出沒了,
臺灣有些路段還有小心動物的警示牌,
難道能要求動物小心過馬路。
kf060527 wrote:
媒體都已經說"違停車輛擋住視線"這哪裡不友善!?
新聞裡是看不出該大重機有超速跡象.但新聞裡講的沒錯
羅馬公路那邊確實有些人喜歡去跑.那邊的路我真心認為不怎麼樣

那麼你該去看看華視新聞一開始報的是什麼鬼!被罵了才趕快把新聞從youtube下架換成新的版本的新聞!(你現在要看也看不到了)

真的是小時不讀書,長大當記者!

tansywen wrote:
單一事故的因果關係...(恕刪)


當地限速真的30公里嗎?我夢到地上寫50公里!

沒別的意思,只是想表達
不論摩托車用30公里或50公里速度前進
小朋友衝出到撞擊只有約一秒多一點的時間
這請神來都閃不過。


別這樣,如果今天是四輪撞上小朋友,馬上就會說小朋友的錯。

如果小朋友衝出四輪閃避自撞,就會有人說車要有ESP啊ABS啊,

或是連六安都會拿出來說。
家有愛貓初成長 http://rnsk.hopto.org/blog/
其實我認為換成別人來騎,小孩子有活命的可能

我的疑問在於為何要緊貼著中線騎



以那個速限記號當基準

要是走中間一點藍色那條可能會發生側撞,反應時間多0.3,小孩不至於喪命

要是走綠色那條反應時間可能多0.7秒,可能啥事也沒有

我認為緊貼中線騎是壞習慣,特別在於有盲點時

正確方式應該是行駛於路中央,最少也要中央偏左
一般小白羊都騎中央偏右,我想此事更難發生

Mianhuayubaby wrote:
其實我認為換成別人...(恕刪)

檢舉別人文章.....說不要討論....自己不是還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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