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0955 wrote:但申訴不過,這算正常嗎?我還有別的處理方式嗎? 不服申訴結果的話您有權利提出行政訴訟另外一提警察在測速前若沒有在前方設置告示所測到的車輛超速其效果可不是 測到的超速時速值無效喔車輛超速的罰單一樣有效其效果只是該員警有內部行政疏失比如該警所對其記警告或申誡就這樣而已你超速一樣是算的除非那台測速機有故障或失準的情形簡言之沒有設告示牌只是該員警有內部行政瑕疵而已並不影響測速槍所測出來的數值你超速就是事實建議自己吞了吧基本上 申訴 打行政訴訟 應該是不會贏的浪費時間與金錢而已
f0955 wrote:兩個月前在一般道路上,被員警用躲藏的方式,使用雷射槍開罰,之後我發現開罰地點前1.2公里都沒有測速器警告牌 一般道路是100~300公尺前高速公路300~1000公尺前但如果沒有擺會怎樣我相信上面的解答會比我還清楚,我就不解釋了另外我想問,申訴不過是只有給你過或不過嗎?還是會附上理由?還是說會附上理由,但不會針對你的疑慮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