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權歸屬,也是一個問題,政府不能以消防通道或既成道路,就叫民眾屈服,尤其是一些舊社區巷弄產權是私人的.難道稅金白繳的,政府又不拿錢出來徵收,一味拿法條壓人,這種事還會再發生的.在住家這現就發生這種事,三條平行巷弄,中間是死巷且是社區巷弄(產權私有)根本不會有其他(外地)車輛進出,橫向還有巷子連接,兩側是公有(政府)巷子且比較寬一點,結果社區巷子整條劃紅線,公有卻只畫轉彎處,巷子間距不超過50米,拉水線也不成問題,這不是擾民嗎?居民也正爭取中.
我是嘎嘎 wrote:雖然紅線禁止停車,有些已經停到路緣(柏油路面)外,如照片中電線桿後方,根本不會影響行駛的地方,個人認為是可以通融一下。 政府的道路管理範圍,不是只有到紅線,連水溝也算,所以有本事的話,停到水溝外邊去吧!
我相信用一個單純的紅線來界定可不可以停,的確會有過與不及的問題 (例如有些地方好像不妨礙任何人呀)但是法治的社會,就應該照規定來,規定出來了,可以停或不可以停就不應該再討論就算要探討,也是討論紅線該不該塗銷,而不是討論紅線到底該不該通融。或者要更精細的討論,紅線外到底能不能停車,我覺得如果社會有共識,沒有安全疑慮,也不是不能修法改掉...不要讓停車權益都被不守法的人佔用光了徵收的問題也一樣,回歸制度面,該修法就修法。法律賦予政府佔(既成道路)地主便宜的權利,不合理就該修法修掉。法的確有時被拿來當作攻擊的工具,但解決方法絕對不是放棄...不守法...
要劃消防通道有一定的條件,就算是私有的既成道路或是防火巷也一樣可以劃,跟政府要不要徵收無關,沒有什麼好不滿的。巷道亂停車讓消防車無法進入造成火場悲劇早就已經發生過了,未來也有可能會再發生。明明就是在保護當地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卻還在爭什麼消防通道的產權公私有、為什麼不能停車,命是比不上停車方便嗎?
台灣好多民眾觀念錯誤以為停"紅線內"就不構成違規...回正題~台灣就是這樣子的一個情理法國家甚麼事情先不講對錯,以一個情字為優先然後等到巷子哪天出了事,違停造成救災不及居民們又來靠北為什麼當初規劃沒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