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火仔 wrote:3線道並行走內線也不...(恕刪) 樓主駕駛風格有比較高檔嗎?龜車固然令人厭惡,我也很討厭但樓主 閃2下大燈後,直接按著閃燈不放,提醒龜車是否用力了點有給龜車反應的時間嗎?樓主要超車 閃燈2下 總要給人家時間反應,有嗎?龜車不爽後,車速慢下來 此作為更不可取都有討論的空間
三)小型車輛低於最高速限持續行駛內側車道(高管規則8-1-3):1、違規行為構成要件(1) 正常車流。(2) 無特殊原因。(3) 小型車輛。(4) 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5) 且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2、違規態樣如下: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且有適當安全距離(前方約100公尺及緊臨車道前後方各約100公尺以上)未駛離內側車道。(四)小型車輛使用內側車道超車未駛回原車道且未以最高速限行駛(高管規則8-1-3):1、違規行為構成要件:(1) 正常車流。(2) 無特殊原因。(3) 小型車輛。(4) 使用內側車道超車。(5) 未駛回原車道。(6) 且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2、違規態樣如下:超車後,有適當安全距離(前方約100公尺及緊臨車道前後方各約100公尺以上)未駛回原車道,且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五)車輛使用內側車道超車後堵塞超車道行車(處罰條例33-2):1、違規行為構成要件:(1) 正常車流。(2) 無特殊原因。(3) 行駛於內側車道。(4) 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5) 有超車行為。(6) 且後方車輛受阻塞而未能以最高速限行駛。2、違規態樣如下:超車後,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使用內側車道,有適當安全距離(前方約100公尺及緊臨車道前後方各約100公尺以上)未駛回原車道,致使後方車輛受阻塞而未能以最高速限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