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不起停車位為何有資格買車

chengjer wrote:
連違停都改成不能檢舉了,買車要有停車位這樣重大影響選票的政策想都不要想有哪個政黨敢推.


大力支持檢舉,而且儘速立法規定,檢舉違規若未成案,則判檢舉人相同罰鍰,一則警戒檢舉人須熟悉法規,二則無論檢舉是否成案,國庫皆有進帳。

將全民檢舉範圍擴及食、衣、住、行所有項目,讓全民自動自發互相監視、檢舉,達到全民皆密探,既可國庫財源不斷,又能杜絕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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