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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轉燈打十秒!女騎士仍撞上,肇責歸屬爭議

笑死人了!一堆人講關門
等你被後面的機車檢舉過,你就知道
只能說知道目的地,請早點打方向燈,和看後面和注意三寶
CcCManCcC wrote:
我覺得法規早該調整了...(恕刪)
道路交通安全规则
第 101 條
汽車超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鐵路平交道、道路施工地段,不得超車。

三、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

以上兩款普遍沒人知道

交大隊也鮮少會開單,更沒人拉出變成重點取締項目
路口超越前車,在路口範圍內無標線時逆向開到對向居然是合法的
對向當下有來車駛來警方也是說合法


所以 100條有很多漏洞,沒人要去補洞
台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一大堆漏洞誰在乎?沒人在意
民眾只在意檢舉魔人全家死光光

第 100 條
汽車交會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在未劃有分向標線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或不良之道路交會時,應減速慢行。
二、在山路交會時,靠山壁車輛應讓道路外緣車優先通過。
三、在峻狹坡路交會時,下坡車應停車讓上坡車先行駛過。但上坡車尚在坡下而下坡車已駛至坡道中途者,上坡車應讓下坡車駛過後,再行上坡。
四、雙向車道上之單車道橋樑,設有號誌或行車管制人員者,應依其指示行駛;未設號誌或行車管制人員者,如同時有車輛自兩端行近橋口時,應先暫停並視情況,由一方亮停車燈或以手勢表示允讓後,他方始得行駛通過。
五、會車相互之間隔不得少於半公尺。 只有車禍才會開單,其餘你自己看著辦

六、夜間會車應用近光燈。
七、單車道之橋樑及隧道不得交會。




第 102 條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七、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漏洞,前後車關係,在後機車未達我方車屁股時打右方向燈,後車看見前車打方向燈又硬是要從右側通過,目前法規居然沒明定誰路權比較大



中國法規寫的比台灣清楚明白

第43條
  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後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採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車:
  (一)前車正在左轉彎、掉頭、超車的;
  (二)與對面來車有會車可能的;
  (三)前車為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的;
  (四)行經鐵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橋、彎道、陡坡、隧道、人行橫道、市區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沒有超車條件的。
首先,這是一個車道,汽車、機車共用的車道,特斯拉在前面,路權就是他的;雖然他留太多右邊的縫,但是路權是他的。
白癡台女
沒看影片之前是機車的責任

但是看完影片,這100%是特斯拉的錯

這特斯拉的開法,簡直是路上凶器!
myhope
你在開玩笑吧
ipqc1978 wrote:
汽車/機車在路上不提早打方向燈會被檢舉、但打太久會被誤會三寶,這時間真難拿捏

重點不是方向燈打多久時間.而是路口前30公尺就有按規定打燈..
~ 科技人性 人信科技 ~
Lavender Coffee wrote:
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 101...(恕刪)

Lavender Coffee wrote:
以上兩款普遍沒人知道

交大隊也鮮少會開單,更沒人拉出變成重點取締項目

還有喔...超車時要由前車左側超越並與車距半公尺以上,這也很少人知道或知道也不在意。警察平時也不會管。所以真要照規定來一堆會死一片。
Lavender Coffee
交大隊判定只有撞到後視鏡或是影片有撞擊聲才會開,要不然鮮少過件,現在也無法檢舉,蛋蛋麵氣死
這種智障騎士還是早點買塔位買棺材吧

死不足惜
一切交給司法, 爭辯無益。
法院判決書才是最後結果
mountain1988
預判 : 肇責 3 : 7,二造保險依比例自行付擔
關門是善意,不是義務
那是對一些白目的善意
不要當成關門是法律上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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