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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在國2差點被[蟹寶]擊落!

cougar2015 wrote:
佔用內車道,你錯。他(恕刪)


怎麼不回文了呢? 你只會指責別人錯, 發現站不住腳就閃了嗎?

你有大馬力跑車開很好, 但那又如何??????

我的小馬力wagon油門不小心踩稍為用力一點就超速了, 你說你的大馬力跑車隨便踩就上200km? 那你還敢說我開內線是我錯? 你10秒上200km 不就很守法?????

(好像要吊照厚?)
這種檢舉不了的。
1.連續變換車道並不違規。
2.警察會以未完成變換車道或未完成超車動作,不予開罰。
所以開車真不要來硬的,快閃就對了!警察及法規是不見得保護得了守法人民的。
eeone2019 wrote:
問過警方
用這種方式
由交流道入口直接殺到最內側車道
或是
由最內側車道直接殺到交流道出口
都是無法可罰
請接受


其實, 這是違反 處罰條例33-1-3 未依規定行駛車道←走錯車道的違規
是不執法 , 不是沒有法條
我們都是由匝道(最右邊)進入主線車道, 先駛入外側車道, 不是飛進(螃蟹橫行)內側車道
若依照法規8-1-1 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中/內車道)超越前車, 外側車道必須有一台前車待超, 必須是超越外側車道的前車,才能暫時利用中/內車道
誰能使用 中線車道 ???? 誰有使用權利 ? 路權歸屬於那一方 ?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8-1-1 :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 三車道為中線車道, 二車道為內側車道
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法有明文必須『超越前車』, 才能暫時利用中線車道
無車可以超越,不符"中線車道路權",不符法規8-1-1的此一規定!, 無論車速多少?都無法暫時利用中線車道! 只能行駛外側車道!
不超越任何車,80km以上也是 只能行駛外側車道!
若依照法規8-1-1 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中/內車道)超越前車, 外側車道必須有一台前車待超, 必須是超越外側車道的前車,才能暫時利用中/內車道
依法是 8-1-1 中/內車道 超越 外側車道

CONVENTION ON ROAD TRAFFIC 道路交通公約 , 有專章說明 Right of Way 路權
Article 18 第18條
Intersections arid, obligation to give way 讓道
1. Every driver approaching an intersection shall exercise such extra care as may be appropriate to local conditions. Drivers of vehicles shall, in particular, drive at such a speed as to be able to stop to allow vehicles having the right of way(路權) to pass.
讓道 , 擁有路權者 先行

依據我國簽署過的"維也納道路交通公約",規定有每台車在車行道(Carriageway)上的位置! 每一車輛之駕駛人應於情況許可範圍內使其車輛靠近順行方向車行道之邊沿 。
這就是行車儘量靠右的條文 , 怎麼可能一次變換二個以上車道做 螃蟹橫行????
"維也納道路交通公約" 文件上是有"中文正體漢字"的 "秉本國政府正式授予之權" ,謹簽字於本公約 ,以昭信守。
簽名的 Liu Chieh 劉鍇, 是中華民國駐聯合國常任代表
白紙黑字
"文件上是有"中文正體漢字"的

第十條 在車行道上之位置
每一車輛之駕駛人應於情況許可範圍內使其車輛靠近順行方向車行道之邊沿

此種行車靠右和 高管規則8-1-1 的規定是 相互符合的
高管規則8-1-1 : 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內側/中線車道)超越前車。
依據法規指定/分配/排序, "超越前車"擁有內/中車道之路權 , 能使用不是靠右的內/中車道
反之,非超越喪失路權就要回到原車道, 這同樣是定義在車行道上的位置 (那一個車道), 是相同的意思
依照公約規定行車的位置+8-1-1非超越不能使用中線車道(無路權),怎麼可能《橫行一次變換兩個以上車道》?
大法官釋字第 329 號
依上述規定所締結之條約(公約),其位階同於法律。
這等同於國內法

我國所制定的 交通法規, 並不能天馬行空 ! 路權 規定 必須依照公約 被寫進法條當中
維也納道路交通公約第三條 遞約國之義務
一、(一) 締約國應採適當措施確保其領土內之現行道路規則在實質上符合本公約第貳章之規定 。


怎麼可能會說成無法處罰 ?
隨便搜尋法條是 俯拾可得
是不執法 , 是錯誤解讀法條往另一個方向, 不是沒有法條 !

其實, 我國的法規 本來就規定有"行車靠右" 依法不超車/不超越應行駛外側車道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 8 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其車道之使用,除因交通事故及道路施工依臨時或可移動標誌指示或交通勤務警察指揮外,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內側車道為超車道)、標線或號誌之規定,無設置者,應依下列規定
一、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九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八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或在快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八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七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二、大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九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八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或在快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八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七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靠最右側的車道
法規是 低於每小時八十公里 , 不是 80km 以上
法規可有說 80km 以上的車行駛那一個車道? 沒有! 法規沒有的怎麼能說成路權 ?????
並非80km以上就能衝進中線車道 , 而是80km也可以行駛外側車道!

怎樣才能進入中線車道? 法規8-1-1 :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 三車道為中線車道, 二車道為內側車道

法有明文必須『超越前車』, 才能暫時利用中線車道
無車可以超越,不符"中線車道路權",不符法規8-1-1的此一規定!, 無論車速多少?都無法暫時利用中線車道! 只能行駛外側車道!
不超越任何車,80km以上也是 只能行駛外側車道!

法規所規定之中/內車道"路權", 只有寫 "超越" "超車" 這種實質 比右邊的車字快 !, 肉眼就能分辨, 不是經過測量之後,有了多少公里?,才說誰快誰慢! ←法規完全沒這樣寫
對於外側車道80km以下 VS 中/內車道"超越""超車", 法規是分開處理 , 沒有混淆

中/內車道"路權", 是相對車速, 沒寫多少公里!

法規很清楚 , "車道之使用"區分有 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及 無設置者(例如: 高管規則8-1-1 : 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內側/中線車道)超越前車)。

法規白紙黑字 其車道之使用,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之規定
車道之使用 就是車道之路權 , 白紙黑字 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之規定
如果沒有設置 (車道使用標誌) , 依下列規定
高管規則8-1-1 : 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內側/中線車道)超越前車。

也就是若有"標誌" , 應該看標誌(相同於 8-1-3 本文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此為路權

先看標誌 『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 →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超車者擁有路權
也就是 《二次變換車道+左側超越》,法規指定去這個車道 !
超車"被法律分配去走超車道(內側車道) , 載重大貨車 被分配去走 外側車道
沒有標誌 , 才去看規則
既有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標誌, 就不必去看規則了 !
"標誌" 優先於規則

路權 優位 : 標誌 優於 交通規則
(維也納)道路交通公約 第貳章 道路規則
第五條 標誌及號誌之法律地位
用路人應遵守道路標誌、 交通燈光號誌及道路標線之指示,即使上述指示似與其他交通規則牴觸亦不例外

並非不依據法規? 反而改去看無設置(內側車道為超車道標誌)者,才看的, 8-1-3但書的(速限)規定??←此速限並非路權,而是無條件遵守義務!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85 條
最高速限標誌「限5」,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前方道路最高行車時速之限制,不得超速。設於以標誌或標線規定最高速限路段起點及行車管制號誌路口遠端適當距離處;里程漫長之路段,其中途得視需要增設之。

行車時速之限制?明明是限制! 根本就不是使用權利"路權"????

路權來自於法規

"車道之使用(路權)..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即本文規定, 並不是去看但書的速限(無關"車道之使用")!
但書並非路權(權利), 是速限(義務) !
gary213 wrote:
怎麼不回文了呢? 你只會指責別人錯, 發現站不住腳就閃了嗎?

你有大馬力跑車開很好, 但那又如何??????

我的小馬力wagon油門不小心踩稍為用力一點就超速了, 你說你的大馬力跑車隨便踩就上200km? 那你還敢說我開內線是我錯? 你10秒上200km 不就很守法?????

龜內線佔用內車道還自以為有理,
高速公路交通就是你們這些三寶破壞的。
喜歡被罵儘管來。
內車道是超車道,高速公路上插一堆牌子,瞎子沒看到。




cougar2015 wrote:
龜內線佔用內車道還自(恕刪)


對不起, 我錯了! 我實在不應該浪費寶貴的時間跟你這個可能聽不懂人話、看不懂中文的小朋友鍵盤車手廢話的!

實在懶得再理你了!

我給你高公局正式的條文, 你給我新聞截圖.

就跟你說那邊國2就要北上接國3, 你不知道路就直說嘛!

還有恭喜你擁有全球唯一的肉眼測速功能, 雖然完全不準確, 因為我內線絕對有最高速限. 但還是你請多多利用此功能去檢舉超速和龜車吼!


我再貼一次上次的文, 請看清楚吼!

「1.你又知道我是[龜]在內車道?

2.你眼睛內建測速功能是嗎??

3.那邊國2要過八德交流道後就是要靠左邊北上轉國3, 我在最高速沒擋任何車情況下,走內車道準備北上不行嗎?

4.你的陳述就像是發生了強暴案,不怪犯人,竟然怪那女生穿不夠多,所以被強暴是剛好而已。幫不了你」


我不再浪費生命跟你廢話了, 你就繼續沈迷在網路上發光發熱吧!
gary213 wrote:
對不起, 我錯了! 我實在不應該浪費寶貴的時間跟你這個可能聽不懂人話、看不懂中文的小朋友鍵盤車手廢話的!
實在懶得再理你了!

我給你高公局正式的條文, 你給我新聞截圖.

就跟你說那邊國2就要北上接國3, 你不知道路就直說嘛!
還有恭喜你擁有全球唯一的肉眼測速功能, 雖然完全不準確, 因為我內線絕對有最高速限. 但還是你請多多利用此功能去檢舉超速和龜車吼!
我再貼一次上次的文, 請看清楚吼!
「1.你又知道我是[龜]在內車道?
2.你眼睛內建測速功能是嗎??
3.那邊國2要過八德交流道後就是要靠左邊北上轉國3, 我在最高速沒擋任何車情況下,走內車道準備北上不行嗎?
4.你的陳述就像是發生了強暴案,不怪犯人,竟然怪那女生穿不夠多,所以被強暴是剛好而已。幫不了你」
我不再浪費生命跟你廢話了, 你就繼續沈迷在網路上發光發熱吧!

那幾張照片有十多年了,打從eAuto,ucar,到這01汽車版,
論戰你這樣的三寶已經十幾二十年,
高公局正式的條文,高公局正式的插在高速公路上的牌子
看不懂中國字?
你那影片一開始是交通多擠?
非要開內線,被罵還想硬凹,
會有我貼的照片出現,
就是喜愛開內線道,佔內線道的,只解釋可最高速開內線道,
卻不敢談內線道是超車道,超完車應開回中間車道,
這才有記者就這問題問高警局。

喜愛開去開,佔用內線道法院早有判例,開98被開罰。

還有只要是幾輛到幾十輛車的大車禍,
永遠是發生在內線道是最高的比率,
這跟三寶喜愛開最內線道有關,
平常少開車的連緊急煞車都不會煞,
有狀況就傻住讓車直直撞,煞都沒煞。

反而中外線的大卡車遊覽車貨櫃車全老駕駛,
全世界沒那幾十上百的大車出車禍記錄。
cougar2015 wrote:
反而中外線的大卡車遊覽車貨櫃車全老駕駛,
全世界沒那幾十上百的大車出車禍記錄
(恕刪)

你真的走過高速公路嗎?
台灣的
好友 yuyu225 Benz W167 黑色GLE AxL-8x5x
gary213 wrote:
對不起, 我錯了! 我實在不應該浪費寶貴的時間跟你這個可能聽不懂人話、看不懂中文的小朋友鍵盤車手廢話的!

實在懶得再理你了!

我給你高公局正式的條文, 你給我新聞截圖.

就跟你說那邊國2就要北上接國3, 你不知道路就直說嘛!

還有恭喜你擁有全球唯一的肉眼測速功能, 雖然完全不準確, 因為我內線絕對有最高速限. 但還是你請多多利用此功能去檢舉超速和龜車吼!
(恕刪)


哈, 好聽好聽擱麥跳針。

你敢說我還不敢聽哩!!

你這類話說再多,在我看來都還只是藉口理由!!



你說你行車速度是最高速限就最高速限啊??

既然你要以下面這一條來說嘴,那我們就來用這一條來談談台灣的高快速公路內車道。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注意到了沒,

1.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2.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代表在未超車及不堵塞的情況下,內側車道的最高速限=最低速限。這點你知道嗎?

這代表啥?

代表說,國二該路段最高速限若為100km/hr,

在不堵塞行車及未超車的情形下,內側車道的最高速限=最低速限=100km/hr。

如此狀況下行車速度,

101km/hr是違規;99km/hr也是違規。
110km/hr是違規;90km/hr也是違規,


只是在於這些速度在警方取締寬限範圍中,可以不予舉發,若警察真要舉發,並不代表不違規。

再精確的說,在不堵塞行車及未超車的情形下行駛內車道,開100.001或99.999都算是違規的,

因為內側車道在不堵塞行車及未超車的情形下,速限並不是一個範圍,而是一個定值,

不像中外側車道,有一定的速度範圍存在。

以此來看,不知閣下是用哪一個經濟部標檢局檢測過的儀器,以及搭配如何的超黃金右腳

來證明閣下在該路段是穩定的定值在行車速度100.000km/hr。

至於定速功能,定速功能也是在上下一個小範圍內做修正。

所以,在不堵塞行車及未超車的情形下行駛內側道,不是超速就是龜速,

就是違規,只在於警察舉不舉發而已。

至於違規的人還說得那麼大聲,

與其談他人的的肉眼測速,不如先談談自個如何以濟部標檢局檢測過的儀器,

以及如何讓車穩定在內側車道,依規定定值行駛吧。
先自證自個兒不違規吧!!



再者,你說你國2過八德交流道後就是要靠左邊北上轉國3,

那裡內側二線都是北上轉國3,並非得一定要內側車道才能北上轉國3,

內二車道不擁塞而會行駛在內側,簡單來說,就是平常有龜內線的習慣而已。

說得再多,還是我開頭說的,只是藉口理由而已!!


至於我這個人,生平平順幸福,唯一不順遂的就是上國道常被國道內線龜所阻,

未飽和的高快速公路明明可以開得很順暢,可是老有內線龜頭車搞得國道上一坨一坨龜車陣,

為遠離危險,只能被迫在龜車陣內穿梭。

造成了每次見到內線龜,就忍不住得咒罵兩聲畜牲來解解氣的壞習慣,

明明可以很順暢的高速公路,就是有慣性內線龜在堵,這不咒罵兩聲,難以解恨。


至於你PO影片,螃蟹是不對!!

但同等的,你看別人,別人亦在看你,

看你這行為看得過的,許多也是慣性內線龜!!

好吧!!物以類聚,你們這群就好好自個兒取暖!!


不過,看你的文,這些話,

gary213 wrote:
對不起, 我錯了! 我實在不應該浪費寶貴的時間跟你這個可能聽不懂人話、看不懂中文的小朋友鍵盤車手廢話的!

實在懶得再理你了!

(恕刪)


應該是在說你自個兒吧!!

你們同類的再好好取暖啊!!
兩個半斤八兩,龜咬龜

一個中線沒車可超了,硬要蹲在內線

一個明明可以好好在中線開,卻非得直衝內線

哥倆好,一對龜寶

gary213 wrote:
就是有些人開車不看旁(恕刪)
T牌三寶神車日常表現啊

看看上面一堆三寶車主護航

你就知道平日國道有多少三寶神車車主

一堆T牌三寶台灣的交通怎麼可能會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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