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頭籃球
常聽到, 對方出手之後, 才喊 ....."打手"
或是, 明明巴他一個火鍋, 球都離手了, 球都被巴掉了後, 才碰到對方的手...... 也被喊"打手"
到底怎樣算 "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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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打手" 指的是對方出手時的犯規
FIBA規則中, 較接近的犯規名稱是 ILLEGAL USE OF HANDS
相關條文為 33.1條, 摘錄如下:
The officials shall decide whether the player who caused the contact has gained an advantage. If contact caused by a player in any way restricts the freedom of movement of an opponent, such contact is a foul.
有上述文字可看出, 紅字標起來的部分, 是關鍵
打不打手, 是由裁判主觀認定.... 防守者在伸手去接觸對方的過程中, 是否因此佔到便宜, 如有就是犯規
資料來源: 文件"2012籃球規則" @ FIBA官方網站 網址http://www.fiba.com/pages/mod/v3/util/downMana.asp?fileID=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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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 把上述的規則套用在 "出手過程"上
* 防守者想影響對方出手的命中率, 所以伸手, 結果也接觸到對方身體了
* 如果出手者真的因此被影響了, 命中率降低了, 換言之防守者佔到便宜了, 這就是犯規
NBA規則的 hand-check 或 FIBA規則的 ILLEGAL USE OF HANDS
規則的意涵, 都差不多, 翻譯成白話就是:
比賽過程中, 本來就不允許用手去接觸對方, 特別是持球球員 (不管他是在運球, 跳投, 或出手過程中)
但輕輕摸一下就吹, 比賽會變得很瑣碎/很不好看, 也失去了讓球員決定比賽勝負的基本精神
所以裁判在認定上, 會以 "是否有佔到便宜" 決定吹不吹 "打手"
所以... 誰說
出手之後, 不能喊 "打手" 的?
在出手的過程中 (起跳 → 出手 → 落地)
只要你打到手, 且佔到便宜
就算打手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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