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BKISBEST wrote:
背景:跟老婆結婚近1...(恕刪)
覺得先分居住附近協議回去顧小孩時間,講好才離開,然後賺的錢不要再全部繳給太太了。有小孩就給一部分就好了。總是要留一些給自己阿。
然後她如果條件好又有錢,可能以後會有其他人追求。想在交往。
到時候很急想離婚時,再談比較好的條件離婚。監護權探視權,以前繳給她的錢一部分還你,說的很可憐很需要這筆錢,不是因為愛計較想跟她算。或許會退一些給你然後離婚。
HBKISBEST wrote:
背景:跟老婆結婚近10年 有2個小孩
男貧女富 住在岳家提供的房子
男方賺得少 只有3萬多 女方賺得較多
男方在家做牛做馬 卻始終得不到讚賞
想抱抱老婆 老婆怒回:「不要碰我」
想跟老婆愛愛 老婆怒回:「把人家當妓女」
起床想吃東西 老婆怒回:「賺得少又吃很多」
我媽身材比較肥胖 老婆冷諷:「妳媽肥的跟豬一樣」
三天一小吵 五天一大吵
吵架就是叫我滾出去
時不時冒出一句:「跟妳在一起很痛苦」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