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責任分不開,心真的好累。

漸進式的分開
你要讓她先有獨自生活的能力
如果她要回去妳們認識的國家,就讓她回去
不要再拖了,勇敢面對
愈拖,她愈會覺得她的青春都斷送在你這裡
既然沒小孩,那有什麼分不開的責任可言!?
東西收一收,他不走你走.
大陸有一句話說的好:咱惹不起,總躲的起吧.
快刀斬亂麻。

於理,你錯在先,男子漢大丈夫,咱們就認了。該賠的賠一賠,該分的家產分一分,即使一無所有,也換得了一身輕鬆。

重點是,你要賠的對方完全滿足,否則分開前,夠你受,分開後,也夠你受

大隻女 wrote:
既然沒小孩,那有什麼分不開的責任可言!?...(恕刪)


假如一個男人和25歲女友同居性交,20年後沒有小孩,女友已經45歲更年期無法生小孩了,男友也可以甩掉女友,不用負責任嗎?

女人和男人性交,逐漸失去美貌、青春和生育能力,難道只要沒有小孩,就可以幹女人好幾年後,一句不愛了就甩掉女人嗎?
bond_007 wrote:
假如一個男人和25...(恕刪)

樓主的狀況是沒結婚,同居一年,為什麼不能分手?
如果一個女人跟男人睡了20年還兩手空空被趕出去.
那只能說是他太沒本事,沒辦法讓男人娶她(或是自己不想嫁也有可能)
男女雙方沒有婚姻的狀態下,本來就沒有什麼法律上的權利去要求對方.
在歐美的確有同居幾年視同結婚的法律,但台灣是沒有的.
至於兩個人住在一起男歡女愛,也不能都說是女人吃虧.
夫妻或男女之間要能一起過日子,靠的不是性交,也不是貌美如花.
從情感面來說,雙方在一起是要有感情,才能互相包容扶持.
從現實面來說,有一張結婚證書,對雙方才有法律上的保
障.
要不然睡的再久,說到底也就是個同居人,而不是配偶.

55313 wrote:
交往前已單身了兩三...(恕刪)


很多台女交往後就想當廢人 當寵物阿 還要支配你

暴力傾向你還留著幹嘛
改天
半夜殺你

voyeur wrote:
她只是比較黏一點,...(恕刪)

男女互換看會多少人罵你
女方交過20幾個男朋友,離婚一次,華僑
還吃不下飯? 會得憂鬱症?
騙你唄~

又沒結婚,分手吧
怕她會在你眼前一哭二鬧三上吊?
你先想辦法搬出去吧
看公司有無可出差或調海外公司之類的
不然看是否可換公司之類的

搬出去,在跟她說分手吧
在這之前先故意加班忙工作,少回家吧
女人個性差感情無法持久這點我明白

所以持續頗長的感情不能拿個性差作藉口

樓主只是單純幹膩了想換人了,所以用一堆醜化女方的說法來自我合理化

如果你是因為有責任心所以沒跟他分手,那你現在是沒有責任心就對了


很愛的時候,什麼都不是問題什麼都能克服
想分的時候,什麼都是藉口什麼都是理由
還把自己講得那麼悲情,不就是始亂終棄嗎?

我是建議女孩子不要隨便跟人同居啦
遇到像樓主這種人,耗光你的青春還要上網黑你一把,多不值
總而言之你們交往多久了?

如果已經很久現在才來嫌她也沒意思

覺得不適合還一直拖拖拉拉是你的錯

***

其實我不覺得跟一個人交往很久就必須一輩子跟對方綁在一起

兩個人在一起應該是要一起成長~一起打拼~一起成為對方的支持

只有一個人在拼命往前走另一個人倒在地上要人家拉

你說靠責任去維繫一輩子? 太難了

如果對方也一直在努力經營~能讓你感覺到跟她在一起很快樂

那就算撇開責任的問題你也不會想跟這個人分開

她把青春耗在你身上? 你也付出了青春給她啊~何來誰浪費誰的問題

愛情本來就只有兩條路 走在一起跟走不在一起

走不在一起的勉強結了婚過個幾年也很容易分開

到時不是更糟 除了要被說浪費她時間還要怪你害她變成離過婚的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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