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借名訴訟一審裁判駁回。

由於我與前妻是當時任職公司老員工,
買屋之事前妻與同事都有聊起買屋經,
在公司內頗多人知道我們買屋共有之事,
與舊同事連絡當證人,有些念在認識十數年拒絕,
也有些同事願意出面,包括前妻同一部門唯一另位女性。

一審重頭到尾,未見前妻律師提出任何證據,
來反駁原告要求提出證明,反而擺爛說無此必要,
(包括房貸賬戶與薪資賬戶進出明細)
證人出面做證後,前妻律師說,開庭前我找過證人, 意有所指是我指示證人來做偽證,
裁判下來,的確也看到法官被誤導,
認為五名證人所說不足採信,
以無法證明共有,縱使被告錄音已承認原告交付資金清償房貸,
應為贈與或借貸。

這問題很兩難,法院要我提供出證人資料,
我不找證人,要如何提供證人姓名住址給法院寄傳票?
去找證人,又會被對方說開庭前已有連絡過。

該如何找證人才是正確的?
1.托夢? 趁同事晚上睡覺去拉小脚?
2.神遊? 嗶啵 嗶啵,和同事搞神交?
3.天降神兵,天空射下一道光束,蹦了一聲,證人像雷神索爾一樣自己出現?
4.其他....還沒想到方法。

兩難兩難,我買房時關鍵那位房仲還沒找到,
如果找到了,我不就也不能提供房仲當證人?
不然不就又說我連絡過房仲,是我指示房仲這樣說的?

辯方律師還真看的起我,可以讓這些人為了我犯法,做偽證?
好像是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如果妳前妻能證明
都是她在繳房貸
你都沒繳
這樣你才會輸
所以關鍵不是證人
不過這是別人的家務事
不想講太多

走標籤 wrote:好像是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如果妳前妻


我是婚前買的,而且登記在前妻名下,
信任老婆的下場,夠笨吧
兩性平權的意識高脹
民法親屬篇給女性的保障
已經不再是永遠都是男生贏的局面
在以前
這種官司管你寫誰的名子
必是男生贏

現在
婚前買的那可能救不回來了
如果有小孩就當作送給小孩
心理會好過些
走標籤 wrote:兩性平權的意識高脹
民法親屬篇給女性的保


所以我才向法院舉證,並非像辯方律師所說,她所獨力購買獨立還款,
而是我所購買,她連我買屋時房仲是誰,叫什麼名字都搞不清楚,
頭期款前妻有自願出部份,但我是自己負責房屋償還貸款,只要求歸還1/2讓我過生活,
而辯方律師只是說贈與,卻完全不去舉證,是有誰會把所有身家贈與?
交她名下管理的數百萬財產,早就由娘家幫忙她脫產,
所以我才着力在唯一的房產方面。

至於小孩是沒有,前妻不想生應該懷疑自己生不出吧?
婚前她已有說她可能生不出來,我是長子壓力比較大,
這點婆家這邊我全擔了,所以是我得罪了自己父母,
反而我父母因為我的關係對前妻十分好,她在婆家時可是少奶奶,她自己都有承認,
不過她外遇吵離又霸佔所有財產,
這可害慘我,我在家族裡算信用破產了,
父母在親戚前抬不起頭,我也講話沒聲沒臉見他們,
見父母帶他們去治癌症時,也只能低頭任兩老抱怨,
說實在的,這些苦很難讓別人體會,
也不是別人可以幫忙承擔的,我只是撐下去盡量放開壓力。
布魯斯威力 wrote:
所以我才向法院舉證,...(恕刪)

樓主您好

剛看完了你這個判決的判決書

我稍微解事一下為甚麼對方律師不用提出證據

按民法759-1「不動產物權經登記者,推定登記權利人適法有此權利。」

所以推定你前妻事房屋所有權人

又按民事訴訟法277條「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

所以被告的律師只要負責擊破你所提出得證據就好

然後證人的部分

法院訊問之前都會命證人具結

所以通常也都相信證人說的話

只是判決說裡面是推定證人

連出資情形都不知道了 那更應該不會知道所謂借名登記一事

如果樓主有要上訴二審

那在準備程序的時候

就直接跟法院說要聲請傳喚證人

給姓名跟大概住哪或手機就好

其他讓法院自己去查 如果不知道會再問你

也不用再打給證人了

按民訴規定302條「不問何人,於他人之訴訟,有為證人之義務。」

只要收到傳票他就要來

然後針對一審敗訴理由

1.想辦法舉證出當初有出頭期款的證明

2.每個月給前妻的錢是要清償貸款並非單純贈與

趕快提出證據

以上希望有幫助到你
給您幾個建議參考看看

1.事關財產權的分配問題,若您要上訴到二審,建議您別再單打獨鬥下去了,委任個律師商量一下吧!
2.關鍵證人是購屋時的仲介或代書,要想辦法找出來,網路上都有登錄或者透過公司找也可以!
他們的證言對你的主張有強化的效果
3.律師和關鍵證人找到後,剩下的交給您的律師去處理,您只要負責提供證據就好
挑戰在我就在 wrote:
樓主您好

剛看完了你這個判決的判決書


有嚇到,01真是臥虎藏龍,
我發文刻意盡可能隱匿相關人等姓名公司住所,
我還未收到判決書,律師收到已告知我,
大大你太強了,竟然可以看過判決書! 大大不會是我律師吧?
還是在法院內的人員所以可以查到?
本想有時間寫寫故事給網友參考,
免得有人被愛衝昏頭做傻事,
若業界太多人知道前妻醜事,
她肯定又是歇斯底里不理性。

1.由於是登記前妻名下,推定為所有權人,故,我主張之事實者必須舉證。

好奇,但為何被告律師,只說"否認"就算擊破? 那犯罪只要否認就好啦?
被告主張自籌獨力購屋謊言,我方已提出被告所言金額不符不足購屋,並提出詳細款項,
當初購屋帶前妻辦理貸款,相關約定書收據我都還留著,
提出房仲為證明確實我所買,證人是證明確實共有,
錄音(需譯文)是證明前妻承認購屋前已交付資金统一匯集到銀行,
和證明前妻承認我交付房貸資金。

2.前妻與同事聊的一起出錢共同買屋,沒刻意講誰出多少或是我還房貸,
同事是不確定不敢亂做證,其實前妻同部門另一位女性,
也夫妻共同買屋掛老公名下,她大概有點印象知道我還在還房貸,
前妻是負責存款投資,但不敢亂說,
因為我知的存款投資約有$百萬,她竟然說不止,前妻還沒離開前跟她說的家庭存款投資,就已超過$百萬。

3.我身家是交前妻管理,被霸佔後資源有限中年失業中,
我資源全花在一審和父母癌症和生活上,
我剛問律師知一審判完20天內要上訴,否則視同放棄,
現在備案看能否法扶上訴二審,否則不用玩被吃掉了。

4.有證明可舉證有出頭期款。

5.有證明可舉證是房貸,錄音前妻已在長輩前說,
房子我們是平攤的,你賺的比較多,每個月你是$萬(少報),我是$萬(假的,沒有付),我們每個月是這樣來還清房貸的....

相關證據我在一審時,都已提供給律師。


chifil wrote:給您幾個建議參考看看

1.事關財產權的


感謝提供意見,
一審時已有請律師,畢竟比較專業瞭解法庭議程,目前沒有資源可能試法扶,
房仲下落不明,房仲姓名與原工作地點已在一審提交出去。

布魯斯威力 wrote:
交她名下管理的數百萬財產,早就由娘家幫忙她脫產,

布魯斯威力 wrote:
她外遇吵離又霸佔所有財產,

布魯斯威力 wrote:
我資源全花在一審和父母癌症和生活上

布魯斯威力 wrote:
目前沒有資源可能試法扶


這.......還是委任"挑戰在我就在"吧
ID以說明一切,是黑夜中的一道署光



政你媽的風 wrote:

這.......還是委任"挑


哈哈,感謝大大建議,
挑戰大應該不是,剛收到判決書我請的那位律師,
我只能猜想,可能是院方人員所以查的到,
所以球員不能兼裁判沒回避會造成挑戰大困擾。

不過挑戰大,應該是比我更瞭解法官想法,
所提2點建議,的確是我現在正在做的,
除原本錄音,我這幾天應該就可以找出,我開公司結束經營,剩下來的那筆資金資料。

一審花掉十幾萬,我要解決法院會收的費用,不上訴入法院,有律師也沒用。

年代久遠好累喔,網友可別當阿呆,
口頭講講交給老婆管,以後會變的,要協議就白紙黑字,
什麼,你都不相信我,你都不愛我,
狗屁,幹嘛要交給妳管,那妳怎麼不相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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