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胖胖糖 wrote:
朋友哭爸文
他房子1800萬在新店
還有大概500要繳
認識前是他自己買的
但交往一年準備結婚的女友
希望婚後要登記共同持有
男方不願意,女方就說希望有安全感
未來也會一起幫忙付貸款
女方也一直說
都嫁到你家了
我還要幫你分擔家用
共同持有難道會過份嗎?
我朋友月薪大概25萬左右
他女友3萬初
後來我和朋友說
在法律上共同持有若未來離婚好像是要平均資產
也就是說,你送了650萬給他花用
在這,有懂法律或有經驗的朋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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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文
朋友有在問說,如果要財產分開制
會不會太傷女朋友的心
但他也覺得他一個月3萬多
是要怎麼幫忙分擔家中開銷
他原本也不打算要他分擔
3萬初,他油錢停車費伙食費就差不多了= =
那財產分開制一簽的話
若離婚後,就只是很簡單的離婚而已嗎?
有沒有什麼會讓女方不勞而獲的條件?
朋友最近在忙很多事
否則他應該會找律師問的
外加我也很好奇
所以還請各位有經驗朋友回應一下
感恩...(恕刪)
基本上只要提出財產分開應該就會馬上分手了吧。
可以問一下是什麼原因讓你朋友覺得結婚之後一定會離婚?
如果我是你朋友會再買一間新的房子,名字直接寫女方的,然後一起付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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