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桐伯之東山在起 wrote:原來是二春........(恕刪) 是的,所以我才如此的小心翼翼!慢慢的走!穩穩的走!我也不隱瞞我曾經有過一段婚姻的事實!有過一段不是罪,或許是在對的時間…遇到了不對的人(反之亦然)也希望mobile01的網友們不要把曾經離過婚這個原罪,冠在男女中的任何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