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合意性行為~~天殺的都告男性


pk-king- wrote:
很多法學專家都認為通...(恕刪)



順序好像有點顛倒了吧

性行為這種事是可以正大光明的討論的

這也不是什麼壞事

而且我們應該教孩子要有安全的性行為

不是不要發生是要安全


samhaochiu wrote:
如果照你說的女方不合作開門, 男方提槍也沒用...


那為什麼還是有一堆女人被強姦、強暴?

所以被強姦強暴的都是合作開門的?

那也不會有強姦犯強暴犯的詞存在拉!!

會提告男生一方面是男生力氣較大

第二方面 女生有懷孕的風險


請你看清楚標題 , ok ?

合意性行為 , 中文有問題嗎 ? 幹嘛會扯到強姦 ... ??
說真的, 一但除罪化, 那些騙小女孩上床的人可高興了..

pk-king- wrote:
先聲明,本帖討論的條...(恕刪)

浩克0415 wrote:
說真的, 一但除罪化...(恕刪)


兄弟拜託!看清楚頂文的頭2行

樓主的看法我部分認同...


外國沒刑事責任,但民事責任價格可更貴,假如大家接受度高,
那我認為其實跟世界一樣,告一次一輩子背債務。
台灣很多都搞私底下和解,和解金幾十萬真的太小意思了...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