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nalesca wrote:
有個東西叫肖像權
我記得未經同意隨便拍別人的照片當事人是可以提告的
沒有問過人家就隨便拍別人的照片也是很沒禮貌的, 不要以為現在連手機都可以拍照就代表你可以隨便侵犯別人
...(恕刪)
其實他只是在公開場合拍照的話,並不算侵害了「肖像權」。
除非他把照片公開散佈、放上網(像 google 地圖)、或用作商業用途(做廣告單之類的); 甚至加上輕蔑的設計對白 (侵害人格權)。
而如果他是在隱蔽場所拍攝(如跑進更衣間拍)、或拍攝秘密部位(裙底),是妨礙秘密。
像樓主提到的拍攝,頂多只能口頭告知他的拍攝造成你的不舒服,請他不要再拍。連叫他刪掉檔案都不行。
最多就是他不理會你的告知,繼續拍攝。那可以請警察,依社會秩序維護法,阻止他的拍攝(應該還是不能刪他的檔案)。
如果樓主動手揍人,那就是傷害罪的現行犯了。
總歸一句,在公開場合,被拍攝是免不了的。不然現在大街小巷,和各店家的監視器,都不能錄影像了。
Have it your way, you frea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