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七社社長 wrote:已經是家暴了這不閃人...(恕刪) 我也這麽覺得....離婚或是搬出去吧!現在是這個要求...那以後還有更過分的要求該怎麼辦?這種事是建立在雙方都ok的情況下吧..他要求口爆,那你要求說:我有怪癖,口爆後我喜歡拿竹竿子捅另一半肛門。他不願意?那你幹嘛願意呢...快樂不是建立在別人痛苦上面啊...
Shirley6790 wrote:聽了大家這麼說,雪...(恕刪) 所以~我之前相親認識的女孩說~要結婚可以但是1.房屋要過護他名下2.新水給他管3.弄一間工作是給他媽媽做生意如果不行就不結婚~哈哈哈
聽了大家這麼說,雪莉覺得樓主的老公會為這件事情1.氣到歇斯底里而且不斷地朝樓主臉上和身上吐口水2.當場氣到把樓主拖出大門外,若不是baby哭鬧要喝奶,可能會被關在大門外一整夜...3.再不答應讓他...就要把樓主趕出家門(因為他賺得錢比較多、房子也是他買的、什麼都要聽他的意思去做)這三件事情應該沒有任何一個女人能忍受這不是愛...這裡也看不出有愛...(這是我的重點)現在想想覺得很變態...抱歉我的反差大...wusiro wrote:所以~我之前相親認識的女孩說~要結婚可以但是1.房屋要過護他名下2.新水給他管3.弄一間工作是給他媽媽做生意如果不行就不結婚~哈哈哈(恕刪) 看了三遍,終於知道你的意思...這位相親認識的女孩要求的這三件事…應該沒有任何一個男人能接受(雪莉自己也受不了哈哈)這不是愛…雪莉也看不出有愛有安全感缺乏到這種程度的嗎?(PS:傳說中有01版友這麼做,老婆生了兒子,送老婆一棟房子還有5,000,000現金,這個我卻肯定是真愛喔!看得出他的心甘情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