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複委託與海外證券戶究竟差在哪?

Nuke worker wrote:
申請期限:自死亡發生...(恕刪)


謝謝N大的資訊
不懂的人還是用複委託吧
至少想要靠妖的時候,還有人可以罵 (笑)
CYH666 wrote:
要報死亡除戶後,才會(恕刪)


Nuke worker wrote:
申請期限:自死亡發生...(恕刪)


我在網上爬文發現海外券商對於死亡除戶的手續看了頭疼...
我還是乖乖用豐存股好了...

海外券商投資應留意遺產稅問題
遺產稅啥的看得我頭好暈
格雷的五十一道陰影 wrote:
我在網上爬文發現海外券商對於死亡除戶的手續看了頭疼...
我還是乖乖用豐存股好了...


那個blog文 把整個遺產稅混在一起當然混亂

NRA身份就簡單, 把所有Taxable Estate 照表算出來就好...美國境外贈與也沒有什麼稅的問題...
能扣的也只有美金13,000的Tax Credit (也就是平常說的60000鎂的免稅額)
小弟也是用複委託 但好像美股資本利得670萬以上在台灣要課稅
以及萬一不小心掛了美國遺產稅課很重覺得矛盾 雖然我只有3x歲
不過台灣還是沒有低費用的全球etf可供選擇 考量到市場規模可能以後也不會有..
本來都是在firstrade交易
現在真的要好好考慮找一家申請複委託
請問一下,從美國證券戶匯回台灣的錢,會被扣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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